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27-0300-2023-00008
  • 发文字号: 鼎统〔2023〕21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统计局
  • 生成日期: 2023-07-23
  • 标    题: 福鼎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鼎统〔2023〕21号
来源:福鼎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7-28 09:3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和我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现制定《2023年度全市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鼎市统计局

  2023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全市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宁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当前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统计执法检查原则和组织实施

  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由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实施,各有关职能股、中心配合执行。统计执法抽查工作安排在8月中旬开展。

  二、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确定

  统计执法检查对象从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和企业联网直报平台中确定。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库根据依法持有的统计执法证书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抽取

  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采用“双随机”方式抽取。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从符合专业要求的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统计执法人员应当回避),局法规股在抽中的人员中按照相关规定提出执法检查组组长和成员人选报局领导审定,并据以随机分配统计执法检查对象。统计执法检查对象按照以下办法抽取:

  根据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安排,按照规定比例随机抽取受检查的“一套表”调查对象。

  四、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事项时期为2022年年报和2023年1月-6月)

  (一)是否符合专业统计制度规定的入库的条件和标准;

  (二)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数据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非法委托代填代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四)是否独立上报,联网直报数据与企业财务和生产经营记录是否一致;

  (五)是否设置和保存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六)联网设备建立情况。

  五、抽查程序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受检查的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资源统计、企业研发统计单位和9个纳入核算行业的非一套表法人单位分别按抽查对象20%比例或不低于5%比例抽取检查单位,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资源统计、企业研发专业合计抽取单位数不少于40个。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在持有统计执法证的人员中抽取执法检查人员8人,分为4组。专业人员按照回避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参与监督检查工作。

  六、抽查结果运用

  (一)抽查结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以适当的方式通报,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严格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立案查处,做出行政处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决定和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

  (三)行政处罚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决定做出后,法规股应及时汇总作出的行政处罚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相关信息,按照规定将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在福鼎市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线索的移送及其责任人的处分处理依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规定办理。

  七、工作要求

  (一)检查人员要依法依规规范执法,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统计违纪违法问题有效整治、依法处罚、及时移交移送、责任追究到位。

  (二)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

  (三)局统计违法案件审理小组要强化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监督执行,确保统计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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