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21-0200-2020-00001
  • 发文字号: 鼎商务﹝2020﹞6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商务局
  • 生成日期: 2020-01-09
  • 标    题: 福鼎市商务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商务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商务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商务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鼎商务﹝2020﹞6号
发布时间:2020-01-19 16:21

股室、招商中心、各商贸企业

根据安委《关于加强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2019〕26号)有关要求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宁德市商务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商务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商务建设函〔2019〕141号),为切实履行我市商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结合辖区商务系统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实际,配合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今冬明春商务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商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规定,以辖区商务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为重点,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商务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商务系统安全稳定。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配合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

1、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配合属地公安、住建、应急、文旅、市场监管、消防、能源(电力)等部门,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

2、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配合属地住建、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燃气安全防范工作。

(二)加强直属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指导督促本辖区商务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按《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切实做到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自主承担责任,确保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防控措施的落实,及时化解火灾风险,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加强商务系统今冬明春消防管理工作,确保今冬明春安全稳定。

三、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结合实际,做好动员部署,明确责任明确细化实施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推动各辖区本系统今冬明春消防管理工作有序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11日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指导督促直属企事业单位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对重大火灾隐患,按有关规定提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安全执法。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商务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商务系统冬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强化监管协作。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认真履行商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配合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形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合力。

 

 

 

福鼎市商务局

202019

 

 

 

 

 

 

 

 

 

 

 

 

福鼎市商务局                           2020年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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