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19-3000-2024-00032
  • 发文字号: 鼎水〔2024〕36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水利局
  • 生成日期: 2024-03-07
  • 标    题: 福鼎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本级水利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本级水利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鼎水〔2024〕36号
来源:福鼎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3-12 10: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监管,确保水利专项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本级水利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监督检查范围。2017年7月以来本级水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具体项目资金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监督检查方式。水利局检查组对上述水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低于30%。

  (三)监督检查时间。2024年3月25日-3月29日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涉及项目实施、资金的拨付、使用等关键环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可能存在的以下违规违纪违法方面内容:

  (一)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二)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三)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四)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五)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七)其他方面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检查组人员

  (一)第一组:负责检查海堤赔偿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组长:赵乃华(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员:林传垒(水利局水利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股股长)

  陈  漪(水利局财务室干部)

  (二)第二组:负责检查本级水土保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组长:董延城(水利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组员:林上霞(水利局水土保持与水利建设农电科技股股长)

  刘春生(市水利局财务室会计)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切实负起监督检查责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方案,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组成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

  (二)各乡镇(街道、龙安)要高度重视,立即着手市级水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工作,并于3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市水利局,联系人:张婷婷,联系电话:7879893,电子邮箱:fdwater@163.com。

  附件:1.海堤赔偿款项目资金自查情况表

  2.福鼎市本级水土保持项目资金自查情况表

  福鼎市水利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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