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11-3000-2023-00008
- 发文字号: 鼎司〔2023〕46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司法局
- 生成日期: 2023-07-06
- 标 题: 福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加强我市法律服务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法律服务行业教育整顿专项治理活动,提升我市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福鼎市司法局《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鼎司〔2016〕30号)的要求,拟定于7月开展2023年上半年双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检查组人员组成
(一)检查对象
采取抽签的方式,检查对象从“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附件1)中随机抽取,抽取比例为5%,抽取数量不少于1。
(二)检查组人员
采取抽签方式,检查人员从“检查人员名录库”(附件2)中随机抽取2人,以及被检查对象的责任科室人员1人。
本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邀请局法制监督与规范性文件审核股人员进行现场监督。被抽中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由相关责任股室负责通知,名单通过福鼎市政府网向社会公示。
二、抽查内容
我局检查组将根据“抽查事项清单”(附件3)的抽查项目开展抽查。
(一)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2.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3.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情况;4.律师执业表现情况;5.律师执业范围。
(二)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执业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1.公证机构执业活动情况;2.公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3.公证员执业活动情况;4.公证质量情况。
(三)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
(四)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
三、检查方式
7月17至7月21日,我局检查组将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3)和该文中列明的检查内容对检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查管理制度、学习记录、会议记录,查看收结案登记簿、会计账本、卷宗以及询问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等方式。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机构当场反馈有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目的是规范我市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不断提升行业形象,并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各法律服务机构对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要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检查事项和要求,并在本机构所属法律服务人员中进行宣讲。
(二)各法律服务机构应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开展一次全面“体检”,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被抽取接受现场检查的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对于在自查或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机构要找出“病因”,认真整改,不断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三)严格检查纪律,在检查期间,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廉洁自律,不开展与执法检查无关的活动。
附件:1. 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
2. 检查人员名录库
3. 抽查事项清单
福鼎市司法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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