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普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共54批次,涉及餐饮食品、调味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等七个食品大类,其中51批次抽检结果合格,3批次抽检结果为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分别为:
1、乌鸡(氧氟沙星,原检验结果为56.0µg/kg,复检结果为137µg/kg,标准值为≤2µg/kg)1批次;
2、小台芒(噻虫胺,检验结果为0.19mg/kg,复检结果为0.14mg/kg,标准值为≤0.04mg/kg)1批次;
3、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验结果为0.0214mg/kg,复检结果为0.0119m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1批次。
具体抽检明细请见附表。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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