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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定配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编号:FDCCXZ 003-2023)
来源: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8-31 10:17

  编号:FDCCXZ 003-2023

  一、抽样要求

  (一)抽样型号或规格。定配眼镜抽取样品按处方定制的各类眼镜架以及使用玻璃或树脂镜片的成品,优先抽取带有柱镜顶焦度的产品。在运输和寄送过程中应适当防护,防止样品变形或破损。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二)抽样方法和基数。定配眼镜在企业的加工中心抽样时,可根据企业库存包含柱镜的镜片开具处方单,现场制作;在流通领域抽样时,定配眼镜样品应根据验光处方或特定要求进行现场制作。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即可。当库存基数少于抽样数量时,可按事先确定的包含柱镜的处方单,现场制作。

  (三)抽样数量。每个受检企业抽样数量为1副(无备样),复检在原样进行。

  二、检验依据

  表1定配眼镜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球镜顶焦度偏差

GB 10810.1-2005

2

柱镜顶焦度偏差

GB 10810.1-2005 

3

柱镜轴位方向偏差

GB 13511.1-2011

4

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

GB 13511.1-2011

5

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

GB 13511.1-2011

6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

GB 13511.1-2011

7

装配质量

GB 13511.1-2011

8

可见光透射比相对偏差

GB 10810.3-2006

9

透射比

GB 10810.3-2006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三、判定规则

  (一)依据标准

  GB 10810.1-2005  眼镜镜片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 10810.3-2006  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

  GB 13511.1-2011  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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