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FDCCXZ 002-2023
一、抽样要求
(一)抽样型号或规格。抽取样品应为同一标准生产、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二)抽样方法和基数。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它形式标明合格(合格证、合格报告、企业相关人员确认等方式均可)的产品。取样方法按GB/T4756-2015《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相关条款执行。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样时,取不少于4L的样本,其中检验样品不少于2L,备用样品不少于2L,盛装在合适的容器中。盛装石油产品所用的容器,必须完整、清洁、不漏,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能使用。在加油站抽样时,直接从加油机油枪口取样,抽取样品数量和容器要求与生产者处抽样时相同。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三)抽样数量。样品数量4升,其中:检验样2升、备用样2升。
(四)样品处置。确定样品容器无渗漏后,贴好标签,用封条绕样品容器口封样。若使用玻璃瓶盛装样品,应用透明胶从瓶底绕过瓶身至瓶口固定紧,防止瓶口松动,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人员要在封条上共同签字确认。
(五)抽样单填写。在抽样单备注栏中注明被抽查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等级、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和企业相关信息等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二、检验依据
表1 车用柴油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技术指标 |
1 |
硫含量 |
SH/T 0689-2000 |
GB 19147-2016 |
2 |
水含量 |
GB/T 260-2016 |
GB 19147-2016 |
3 |
运动粘度 |
GB/T 265-1988 |
GB 19147-2016 |
4 |
冷滤点 |
NB/SH∕T 0248-2019 |
GB 19147-2016 |
5 |
闭口闪点 |
GB/T 261-2021 |
GB 19147-2016 |
6 |
馏程 |
GB/T 6536-2010 |
GB 19147-2016 |
7 |
总污染物 |
GB/T 33400-2016 |
GB 19147-2016 |
8 |
多环芳烃含量 |
NB/SH/T 0806-2022 |
GB 19147-2016 |
9 |
密度 |
GB/T 1884-2000 |
GB 19147-2016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三、判定规则
(一)依据标准
GB 19147-2016 车用柴油
SH/T 0689-2000 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他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
GB/T 260-2016石油产品水含量的测定 蒸馏法
GB/T 265-1988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
NB/SH∕T 0248-2019 柴油和民用取暖油冷滤点测定法
GB/T 261-2021 闪点的测定 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
GB/T 6536-2010 石油产品常压蒸馏特性测定法
GB/T 1884-2000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
NB/SH/T 0806-2022中间馏分芳烃含量的测定示差折光检测器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33400-2016中间馏分油、柴油及脂肪酸甲酯中总污染物含量测定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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