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28-3000-2024-00007
  • 发文字号: 鼎市监信〔2024〕31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4-04-16
  • 标    题: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2年度年报抽查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2年度年报抽查工作的通知
鼎市监信〔2024〕31号
来源: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23 08:28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各股(室),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市监信〔2024〕48号),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全市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2年度年报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4月16日至7月31日。

  二、抽查对象

  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按照不少于3%的比例抽取,作为检查对象。

  三、抽取流程

  本次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待检名单和抽查人员名单由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双随机抽查系统模块中抽取。抽查工作流程、抽查结果处理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市监规〔2021〕1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四、抽查内容

  (一)个体工商户抽查主要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主要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信息;6.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抽查工作,将年报抽查与督促年报公示工作相结合,将抽查任务落实到岗、到人,务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抽查任务,避免发生履职不到位的风险。

  (二)加强宣传。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新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等抽查工作的权威性、公信力,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悉度和影响力。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规范公示抽查结果,做好抽查信息的公示共享和分析运用工作,为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奠定基础。

  (三)及时报送。请各市场监管所于7月31日前将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工作情况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2年度年报抽查工作情况表》报市市场监管局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管股。

 

  附件: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2年度年报抽查工作情况表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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