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28-3000-2024-00005
- 发文字号: 鼎市监信〔2024〕15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4-03-15
- 标 题: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各股(室),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为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宁市监〔2024〕23号)文件要求,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4年上半年福鼎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3月15日至6月30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名单统一由宁德市市场监管局抽取,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下发,由企业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局实施检查。对需要上级专业技术支援或保障的,可另行提出。福鼎市共随机抽取企业377户。
(一)重要行业: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含特殊食品)制造业,食品(含特殊食品)批发零售业等。全市共抽取265户。(其中守信企业、信用一般企业按20%比例,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按40%比例抽查)
(二)一般行业:抽取物业、校外培训、校外托管、税务代理、船舶修造、商标印制、珠宝业等行业企业78户。(其中守信企业、信用一般企业按3%的比例,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按12%比例抽查)。
(三)1+X抽查: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全市共抽取13户。
(四)专项抽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抽查,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的5%抽取,全市共抽取21户。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企业相关信息公示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及时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及其公示信息是否真实;督促未公示2023年度报告的企业及时年报。(由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管股负责指导)
(二)检查企业相关事项登记和许可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办理相关事项的登记和许可,以及原有登记和许可是否仍合法有效。(由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管股负责指导)
(三)开展“1+X”专项督查
检查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通过检查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由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管股负责指导)
(四)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1.检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资质、委托加工、必备条件、过程控制、标签标识(含说明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自查)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由食品生产股负责指导)
2.对食品销售(包含特殊食品销售)企业的经营资质、经营过程控制、食品标签、人员管理、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的检查。必要时对销售食品质量进行抽检。(由食品流通股负责指导)
3.对餐饮服务业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人员管理、环境卫生、食品采购加工、设施设备、餐饮具洗消等情况检查。(由餐饮监管股负责指导)
5.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批准情况的检查。(由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管股负责指导)
6.对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追溯凭证、是否组织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等情况检查。(由食品流通股负责指导)
7.对物业、校外培训、校外托管等企业是否使用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是否发布虚假广告、是否价格违法等情况检查。(由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管股、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管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指导)
8.对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珠宝业是否存在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行为等情况检查。(由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管股负责指导)
9.对税务代理企业是否履行服务对象年报公示义务,公示信息是否及时、完整的检查。(由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管股负责指导)
10.对涉及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刷行为、商标使用行为检查,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检查。(由知识产权股负责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规范检查。要认真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和《“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按序时进度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做到检查前准备细致充分、检查中工作严谨规范、检查后续处理无缝衔接。确保6月20日前完成集中检查工作。
(二)及时录入公示。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最终检查结论,在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全市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工作应于6月30日前完成,依照规定应公示的检查结果要全部对外公示。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请于7月3日前将抽查工作情况总结以及《抽查工作统计表》报送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管股。
附件:2024年上半年全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统计表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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