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28-3000-2023-00031
  • 发文字号: 鼎市监综〔2023〕108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3-12-20
  • 标    题: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
鼎市监综〔2023〕108号
来源: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2-20 09:50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各股室,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因机构职能调整及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需要,现对我局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特种设备、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领域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建立健全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明确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和权力,做如下规定: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和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我市市场监管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局领导为第一副组长,其他局班子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市质量计量检测所及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局领导对分管和挂点联系所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权力

  1.办公室: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全局工作发展规划,管理本单位的消防、安防、车辆等安全工作,督促各市场监管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及市质检所落实各自内部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组织应对安全生产舆论舆情。

  2.人事教育股: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组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干部实绩考核与单位评先评优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戒的参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协调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监管中违纪人员提请移送驻局纪检监察组。

  3.财务装备股: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4.政策法规股:指导应对涉及局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5.标准计量股:负责全市安全防护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质量监督管理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的产品质量依法实施监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管理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实施安全监察;指导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制定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8.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9.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负责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0.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负责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1.食品安全协调股:统筹协调跨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2.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3.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配合有关部门对商品交易市场(含网络交易平台)的安全检查并督促落实安全责任。

  14.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对政府依法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协调执法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

  15.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

  16.其他股室、所、队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指导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完善工作机制

  1.局主要负责人每年2次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体制机制、机构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

  2.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有关学习活动,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领导小组成员应当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检查,发现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亲自督办。

  4.加强与应急、公安、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对涉法涉诉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案件的沟通协调。

  5.完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和时间,以及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工作难度和表现情况,合理确定相应责任。

  6.实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根据全年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五、加强考核奖惩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各股、所、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查,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且对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纪移送驻局纪检监察组。

  承担安全生产相关监管职责的业务股室,要加强对全市业务工作的检查考核与督促指导,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其他股室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落实“管业务要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指导业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市质量计量检测所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定期定时自查自纠,切实消弭安全生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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