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28-3000-2023-00018
  • 发文字号: 鼎市监函〔2023〕203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3-08-21
  • 标    题: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1076号提案的答复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1076号提案的答复
鼎市监函〔2023〕203号
来源: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8-21 15:21

  答复类别:B类

  卢孝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餐饮业环境及定价标准的建议》(第20231076号提案)收悉,就您在提案中反应的餐饮业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局食品安全及价格监管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关于环境卫生问题

  (一)规范许可准入。多年以来我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做好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现场核查和审查工作把好许可准入关,在现场核查工作中,重点审查餐饮店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设施设备及场所布局等,对符合条件的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要求按规范整改,对无法整改的不予发证。

  (二)强化日常监管。对现有餐饮单位进行风险分级,并按风险等级开展监督检查,按照《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内容,督促从业人员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特别是近年来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重点查看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持证经营、从业人员管理是否到位、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经营场所是否干净整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加大抽检力度。我局每年根据辖区的食品产业结构特色、消费特点,关注民生民情,聚焦舆情热点等工作实际,制定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年至少抽检1450批次,抽检范围包含餐饮业,抽检结果均在市政府网站公示,针对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我局均开展了核查处置,并对相关问题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多年来我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批示指示精神,以办案促监管,力求通过查处违法行为发挥震慑效应,2021年以来我局餐饮环节累计查处行政处罚一般案件42起,其中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案件24起,经营过期食品案件5起,未履行“一品一码”追溯案件8起,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3起,未履行进货查验案件2起,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件3起,经营无标签食品案件1起,累计罚没款36.8万元。查处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等简易程序案件1145起,罚没款5.7万元。

  二、关于菜品定价问题

  餐饮业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属于《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范畴,其收费性质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形成价格,近年来我局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持续开展监督检查,推动餐饮业实施明码标价,截至目前主城区餐饮业明码标价覆盖率显著提升。

  近年来我局在餐饮食品安全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业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我市餐饮业体量较大、规模小的居多、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等原因,距离群众期盼仍然有差距,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采纳您的意见建议,加大监管力度,为推动我市餐饮业高质量发展不懈努力。再次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新财

  经办人:卓亚龙

  联系电话:0593-7828315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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