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28-3000-2023-00009
  • 发文字号: 鼎市监食生〔2023〕34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3-04-27
  • 标    题: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鼎市监食生〔2023〕34号
来源: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4-27 10:42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各股(室),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现将《2023年福鼎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福鼎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精神,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市监食生〔2023〕22号)及《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宁市监〔2023〕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总体工作思路,紧抓“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压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着力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体系,全力保障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宁德市局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聚焦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主线,认真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增效”行动方案,巩固各级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成效,提高食品生产安全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逐步完善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为重点,飞行检查为补充的监督检查体系,科学防范化解食品生产安全风险,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持续合规,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三、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检查对象

  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和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条件核准(登记)(以下简称“核准登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

  五、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所负责督促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制定包含自查计划、自查频次、自查目标和整改措施等内容在内的自查方案,定期对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将自查内容上传企业自查系统。同时,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制度,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实做好《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报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记录》。

  (二)日常监督检查。各所要遵循“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规定》的要求,科学评定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合理调整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完成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同时,应当每两年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至少进行一次覆盖《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三)重点检查。原则上,宁德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全市辖区2022年度风险评定等级高、投诉举报较为集中、抽检监测问题批次多、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生产企业和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重点监督检查,组织对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实施“回头看”跟踪检查。我局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四)体系检查。依托省市场监管局检查力量,争取将辖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纳入省级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内容,严查特殊食品和高风险生产企业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抓好体系检查后续处置,严抓问题整改和验收复查。

  (五)飞行检查。原则上,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突出问题以及抽检监测、投诉举报或其它线索表明可能存在食品生产安全隐患的重点企业和2022年监督抽检2批次以上(含2批次)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和检查中发现问题线索的移交。

  (六)小作坊监管。按照市政府治理餐桌污染七条措施和《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宁市监〔2022〕255号)要求,各所负责对取得核准(登记)的小作坊实行分类监管和全覆盖监督检查。同时,进一步明确辖区小作坊监管底数,完善辖区小作坊监管档案。

  六、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各所要按照上年度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结果,结合《福鼎市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对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和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生产行为持续合规。对风险等级为A级、B级的食品生产企业可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风险等级为C级、D级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并可以根据企业信用状况科学调整监督检查事项、内容和频次。原则上,10月31日前完成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二)有因检查。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双查”原则,既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也查基层日常监管职责落实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企业随机组织开展飞行检查、重点检查和往次体系检查“回头看”工作,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必要时,现场对库存产品或者原料进行抽样检验,发现问题的,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原则上,福鼎局已经对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无特殊情况,宁德市局不再重复监督检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各所要配合做好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省级食品安全“靶向诊疗”检查服务和针对2022年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样品食品生产企业的第三方食品生产安全风险评价。

  (三)小作坊监督检查。各所要对照《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内容,对辖区小作坊的生产主体资格、核准(登记)情况、加工场所、设备与工器具、生产加工管理、人员管理、包装标识、贮存与运输及其他等内容进行检查,全力规范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原则上,10月31日前完成辖区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录入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

  七、检查重点

  (一)重点产品。各所根据宁德市局工作部署和《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鼎市监食生〔2023〕22号)确定的重点风险问题清单结合各级“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方案要求和辖区监管实际,适时组织开展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肉制品、糕点、饼干、白酒、食用植物油、食醋、速冻食品(菜肴制品)等重点产品和水产加工品(含海蜇、海参、海带、大黄鱼等制品)、茶叶及其制品等地方特色产品食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福鼎市局可以根据辖区实际调整重点产品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二)重点单位。重点检查重点食品品种的生产企业;抽检多次不合格、在各类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屡教不改的企业;不能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主体责任缺失的企业;接受委托加工的企业;在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专项抽查中发现在追溯系统信息数据录入率偏低的企业;各类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中发现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不落实、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涉嫌“非法添加”等行为的企业和小作坊等。

  (三)重点内容。重点检查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资质状况、前次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检验能力和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各项记录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管理等情况,特别是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运行和委托加工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关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是否存在“非法添加”行为。

  八、检查频次

  各所要按照辖区食品生产风险评定的风险等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并及时将风险管理和分类监管结果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小作坊监督检查频次可以参考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执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飞行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工作均可以纳入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频次计算。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所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按照规定时限要求依法公开监督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和检查结果等信息,将监督检查信息及时录入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记入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强化监管,务求实效。各所要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及时归集监督检查记录,做好整改落实,紧抓跟踪复查,实现“监管闭环”,防止问题反弹。要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健全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将线索移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依法处置。

  (三)归纳总结,按时报送。各所要在辖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持续巩固各类专项整治成效,充分发掘典型案例,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辖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阶段性和年度工作总结。上级部门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吴晓蓉,联系电话:0593-7863596。

  附件:福鼎市2022年检出不合格样品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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