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28-3000-2023-00005
  • 发文字号: 鼎市监信〔2023〕20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3-03-30
  • 标    题: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年报抽查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年报抽查工作的通知
鼎市监信〔2023〕20号
来源: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3-30 17:00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市质检所:

  为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确保年报公示信息的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年报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5月30日。

  二、抽查对象

  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年报信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按照不少于3%的比例抽取,作为检查对象。

  三、抽取流程

  本次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待检名单和抽查人员名单均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双随机抽查系统模块抽取。抽查工作流程、抽查结果处理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市监规〔2021〕1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四、抽查内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主要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信息;6.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抽查主要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抽查工作,将年报抽查与督促年报公示工作相结合,将抽查任务落实、落细,务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抽查任务。

  (二)加强宣传。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增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等抽查工作的权威性、公信力,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悉度和影响力。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规范公示抽查结果,做好抽查信息的公示共享和分析运用工作,为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奠定基础。

  (三)信息报送。请各市场监管所于6月8日前将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1年度年报抽查工作情况以及《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1年度年报抽查工作情况表》报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附件: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1年度年报抽查工作情况表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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