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28-1200-2022-00029
  • 发文字号: 鼎市监食生〔2022〕68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2-08-17
  • 标    题: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鼎市监食生〔2022〕68号
来源: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8-17 09:03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各股(室)、综合执法大队、质量计量检测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守食品生产安全底线,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市监食生〔2022〕60号)和《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市监〔2022〕160号)要求,结合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部署,经研究,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持续推进风险排查整治

  (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分析研判。要针对在各类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和新闻舆情中发现、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实施符合辖区实际的监管措施。要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发现存在非法添加、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的,应追根溯源,延伸核查原辅料供应商、委托方、经营单位、销售平台等内容,实施综合研判。

  (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协作。要充分利用大市场监管优势,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同食品流通监管、餐饮服务监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商标广告、网络监管和执法稽查等各环节之间的沟通协作,综合运用行政监管和执法手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和预警机制,持续推进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工作,努力做到早预警、早排查、早处置,全力把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食品安全重点环节风险防控。要充分运用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分析研判和风险信息交流结果,及时组织力量排查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要对注销、被撤销或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在原址或相邻厂址申办相同或类似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再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二、持续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一)加强生产过程管控。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过程管理等制度,加强关键环节、关键工艺、关键参数控制,防范生产过程管控不到位的风险,坚决杜绝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未经检验合格的原辅材料,防止疫情前后食品原料过期和不合格食品原料流入食品生产环节。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巩固纪委监委“点题整治”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工作成果,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按照《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监督抽检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实施开展重点监管,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

  (三)完善追溯管理体系。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制度,降低“一品一码”追溯管理系统中无效企业比例,督促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应录尽录”要求逐批上传采购原料和生产产品的追溯信息,持续减少应录未录数据,实现企业注册率和数据录入率达到目标任务要求,随机抽查录入率不低于75%。

  三、持续推进监管职责落实

  (一)及时开展监督检查。要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安排,结合食品安全“守安全、查隐患、保底线”专项行动和食品生产风险防控要求,依据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时记录监督检查结果和处置、整改、约谈等情况并依法公开。同时,按照时序进度要求开展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工作。

  (二)规范委托加工行为。要将食品委托加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将委托双方信息、委托加工食品信息纳入企业食品监管档案。接受委托加工的企业要将委托加工事项列入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并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对委托生产的部分种类食品及其原料加强检验的通知》(闽市监〔2021〕275号)要求,对产品及其原料、辅料加强检验。

  (三)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对各类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中发现非法添加“通便”“减肥”“纤体”“壮阳”“降糖”等物质和其他“两超一非”行为的食品生产企业,要综合运用各项监管措施,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形成闭环,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规定。

  四、持续推进问题隐患消除

  (一)严管问题企业。加强对2020年以来监督抽检2批次及以上不合格(问题)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依法对监督抽检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停产整顿措施,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同时,要举一反三,将相同或类似问题作为辖区监管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二)落实问题整改。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自查,按照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五到位”要求(产品控制到位、源头追溯到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做好整改落实工作,整改不到位的或3批次及以上产品不合格的未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同意的,不得恢复该类别产品的生产。适时组织问题企业“回头看”,防止相同问题出现反弹。

  (三)实施飞行检查。宁德市局组织对2020年以来年度监督抽检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对风险排查中发现涉嫌存在非法添加、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报告,原则上由宁德市局组织对涉嫌的问题企业实施飞行检查,针对涉嫌的问题产品开展执法(网络)监督抽检,必要时,对涉嫌的问题产品使用的原辅材料、相关产品等开展抽样检验。

  (四)严肃问题查处。要依法对各级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逐一立案查处,对多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且不符合并案情形的,不得采取“并案查处”形式处理,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等规定从严查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五、持续推进重点食品监管

  (一)加强粮食加工品监管。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粮食生产加工环节有关工作,加大粮食加工品特别是大米生产企业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采购原粮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粮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二)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进口冷链食品专班发〔2022〕4号)和《关于持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进口冷链食品专班发〔2022〕6号)规定,督促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三专、四证、四不”要求和生产环境、健康管理、核酸检测和人员管理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其他重点问题整治。紧盯功能宣称、疗效暗示、附加值高、网络销售等重点食品,按照《福鼎市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对象持续开展风险排查,对不能如实建立进货查验、入库出库、领料配料投料、销售运输等记录或不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成品留样的,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等规定从严查处。

  六、其他要求

  (一)落实“三提三效”行动部署。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要求,巩固“点题整治”成果,持续推动肉制品和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等年度重点工作,全力推进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全面加强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有效保障辖区食品生产安全水平。

  (二)探索创新监管方式。要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定期研究食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规律和生产经营特点,尤其针对不法企业白天休息晚上生产、虚设厂区在许可范围外生产、不留痕迹订单式生产、委托加工等情况,探索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对违法行为实施针对性有效打击。

  (三)加强督查考核。要结合实际,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市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将食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和掺杂使假整治、多批次检出不合格(问题)处置、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应立案而不立案、应实施停业措施而不实施、应吊销许可证而不吊销等工作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内容。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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