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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下半年福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安排的通知
来源: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1-06 10:57

  根据《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福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公告》(鼎人社〔2023〕134号)等文件规定,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总成绩(无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无笔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现将推荐进入各岗位(含直接考核岗位)参加体检考生人数、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予以公布。有关体检工作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地点 

  报考福鼎市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体检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请于2023年11月7日、11月8日(正常上班时间)到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报到(地址:福鼎市桐城街道锦福路386号福鼎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九楼),并于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上午7︰00在福鼎市政府大院内门口广场集中,集体前往医院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三 、其他

  1、考生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自备口罩,科学佩戴,除身份识别验证等必要环节外,报到和体检时应全程佩戴口罩。

  2、参加体检考生报到和体检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到时还要随带笔试准考证同底一寸相片1张及体检费,无故未按时报到或未准时参加体检按自动弃权处理。

  3、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体检前可提出延期体检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4、在职报考者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请在体检报到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解聘、解除或调动证明(已提交过的除外)。        

  5、请考生近期保持手机、电话畅通,以便联系,随意更改通讯号码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福鼎市人社局人力资源股 0593-7818123;

  监督电话:福鼎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593-7859356

  附件:2023年下半年福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入围体检人选名单(含直接专业技能面试、直接考核岗位)

 

 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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