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关于贯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宁政〔2015〕31号)和根据《宁德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宁人社〔2016〕118号)。 2023年截至目前共有1家企业申报,经审核,符合文件规定。拟补贴金额12000元(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8日。
公示期间,对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方式向福鼎市人社综合事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所或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反映。
举报电话:0593-7860799(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事务中心就业创业所)
0593-7859356(福鼎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福鼎市2023年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明细
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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