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20-3000-2023-00014
  • 发文字号: 鼎农〔2023〕52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2023-03-24
  • 标    题: 福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福鼎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福鼎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鼎农〔2023〕52号
来源:福鼎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3-24 15:56

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嵛山党群服务中心、龙安农业服务中心:

  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是2023年我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根据《宁德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我市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导向,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培育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2023年全市计划于7月31日前完成培训1725人次以上。分别针对我市粮食、茶叶、畜禽等农业主导产业开展培训。

  福鼎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二、重点工作

  (一)选准培训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每位学员本年度可参加省级资金培训项目不超过3次(含3次)。我局对各乡镇培育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有意愿参训的农民需求和数量,建立培训对象库。从对象库中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特别是要加强脱贫村、革命老区及民族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和返乡入乡人员等的培训。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省级资金培训项目。

  )完善培训体系。构建开放、多元、立体的高素质农民培训体系。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采取自主培训和委托培训相结合的办法。自主培训由市农广校承担,福鼎职业中专学校协助。职业中专主要做好班级组建管理、培训档案、信息采集、学员信息录入、培训现场照片、学员签到、培训台账和学员满意度评价等工作。委托培训由福鼎市磻溪茶业行业协会承担,福鼎市磻溪茶业行业协会承担磻溪镇茶叶培训。

  (三)优化培训课程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特点,紧贴产业发展需求,采用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培训,增加课堂互动交流,强化实操技能训练,增强培训效果。培训课程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等,但不限于以上课程,特别要加强粮食种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村电商、农村金融担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安全使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技术培训。

  (四)提升培训能力。一是强化师资队伍建设选择专业理论扎实、熟悉现代信息技术、能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教学、“手把手”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难题的技术能手和经营管理导师作为培训师资,打造一支由农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骨干以及农村田秀才、土专家组成的名师队伍。二是加强培训(实训)基地建设。要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和科技特派员“星创天地”的作用,把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学以致用、教学相长。三是规范教材使用和管理。要优先选用部省级培训教材,同时结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开发针对性强、质量高的培训教材,丰富教材和课程资源,不断完善充实教材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农民教育培训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农业农村局牵头,教育、财政等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我局负责全市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绩效管理、检查督促、宣传推广等工作。按照年度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做好需求调查、学员调训、机构遴选、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等培训组织工作。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在我局的指导下,制定培训计划,优化培训课程,选好培训师资,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及时把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二)确定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培训期限为1-4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其中,用于开展培训的资金不低于总资金的80%;用于开展培训对象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录入、培训组织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跟踪服务、第三方审计以及培训工作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费用的资金不高于总资金的20%。由社会培训单位承担培训的,按培训协议执行。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没有提供免费伙食或住宿的,应给予参训人员适当的补贴。由市农广校承担培训的,培训费用根据资金使用范围在补助标准内实报实销,具体补助标准为在镇村培训的伙食、交通补助每人每天100元,在职专培训的食宿交通补助每人每天130元。有办伙食的每人每餐不高于40元,其费用从食宿交通补助费中扣除。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授课教师讲课费和省级师资培训费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闽财行〔2017〕18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财行〔2018〕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绩效管理。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高素质农民培训指标任务。各培训任务承担单位要建立培训台账,切实做到台账明晰,我局要加强对培训单位各班次的检查验收,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单,准确掌握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培训资金拨付及时。

  )强化资金监管。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培训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再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要积极引入第三方审计,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加大典型宣传。要认真总结提炼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组织开展名师、精品课程、培训(实训)示范基地和高素质农民典型等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各具特色的新模式和好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推介,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要完成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稿件1篇以上。

  

  福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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