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的要求,我单位拟对符合条件的助学贷款借款人开展还款救助工作,还款救助资金将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不向被救助人发放。现对以下还款救助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对象信息存在的问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反映。反映人需实名反映问题,对反映情况真实性负责,并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我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严格保密,不直接或间接反馈给公示对象。对匿名反映的问题,若无详细、具体的事实,或虽有事实,但无法调查的,一般不予查复。
联系人:张海容
联系电话:05937853462
福鼎市学生资助中心
2024年4月8日
序号 |
借款学生姓名 |
乡镇或街道(院系) |
助学贷款合同号 |
合同金额 |
申请救助原因 |
1 |
李鑫楠 |
管阳镇 |
HT9060330160011185 |
19320 |
借款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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