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04-3000-2023-00043
  • 发文字号: 鼎教职成〔2023〕4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 2023-06-14
  • 标    题: 福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鼎教职成〔2023〕4号
来源:福鼎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6-14 16:35

各中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23〕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

  省教育厅已公布年度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录,不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招生。未经省厅同意,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中职部)不得设立全日制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分校,不得与其他学校联合办学。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办学。未经生源省与计划招生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开展跨省招生及联合招生。

  各中学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招生办学的规定、政策,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各中职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做到翔实、准确、及时公示,不得以虚假就业、对口升学承诺或混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成人教育与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等形式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打着学历教育的名义招收“预读”“预科”“贯通”等无法注册学籍学生。

  二、严格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

  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教职成〔2018〕51号)的相关要求,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审核,确保在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2023年将实施中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质量通报制度,各校中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质量情况纳入优质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遴选以及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安排的重要考量因素。

  三、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和服务

  各中职学校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加强招生宣传的审核把关,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除本市辖区内的公办职业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严禁相关职业学校和招生中介机构入校宣传。各中学要充分了解公、民办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在收费、资助等方面的区别,鼓励教师对学生家长进行正能量的招生宣传引导,严禁招生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在班级微信群、QQ群等工作群里进行招生宣传。教育行政部门将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各校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开展防诈骗宣传活动入校入班,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要准确解读国家职业教育助学政策,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福鼎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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