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04-1000-2021-00018
  • 发文字号: 鼎教幼〔2021〕5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 2021-06-10
  • 标    题: 福鼎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鼎教幼〔2021〕5号
来源:福鼎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6-10 16:30

  各幼儿园:

  为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40号),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合法、规范”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幼儿园招生实行“就近入园,划片招生”原则,若登记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就以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园幼儿。

  二、招生对象

  2021-2022学年福鼎市各公办幼儿园招收满三周岁的适龄儿童(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不招收不及龄幼儿。

  三、招生计划

  含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幼儿园小班每班不超过35人进行摇号招生(各园招生计划数附后)。

  四、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录取办法:城区公办园招生,按条件分批次录取。

  第一批:符合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于2021年7月1-2日到所要就读的园所进行登记,不得重复报名。发现重复报名将取消照顾名额。

  第二批:户籍在“三办”社区的适龄儿童于7月16日在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进行摇号招生。(适龄幼儿只能选报一所)

  第三批:(1)未摇入实验园或第二实验园的福鼎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子女(子女户籍在“三办”)于7月28日在机关园进行摇号招生。以上两轮均未摇入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子女,于7月29在机关园登记报名入“三办”中心园或实验二园就读,超出人员由局统一调剂,不服从调剂视为放弃(具体见机关园的招生方案)。

  (2)未摇入实验园或第二实验幼儿园的适龄幼儿分别到户籍地中心园报名参加“三办”中心园、桐城二园、山前二园和双岳幼儿园的招生。具体方案由各园制定,并上报我局备案。摇号时间8月18日。

  2.户籍条件:户口簿上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该适龄儿童的其他监护人,称之为法定监护人)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已落户本片区招生区域范围。新生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具体见各园招生公告)到就读的幼儿园报名,并参与各园摇号(已被实验园或实验二园录取的新生,不得参加机关园的摇号,已被这三所公办园录取的新生不得参加“三办”中心幼儿园的摇号)。

  3.政策性照顾对象

  (1)驻鼎部队现役军人适龄子女。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福建省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局<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闽政联〔2013〕1号)。由市工信局(支前股)确认,需提供本单位证明、官兵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2)我市绿卡企业持卡人适龄子女。根据《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工贸企业“绿卡”服务制度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鼎政办〔2019〕37号)、《福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符合发放“绿卡”条件企业名单的通知》(鼎工信〔2019〕105号),由工信局确认,需提供由企业盖章的申请报告、企业主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3)台胞适龄子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由市委台港澳办确认,需提供市委台港澳办确认盖章的申请报告、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宁德核电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适龄子女。需提供由宁德核电盖章、市政府指挥部确认盖章的申请报告,高管任命书和任命文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企业2020年社保单据、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鼎市产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鼎委发〔2017〕8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的通知》(宁教综〔2018〕17),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确认,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证书,文件,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烈士及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适龄子女。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需提供烈士证或因公伤残证、户口簿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7)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号〔2019〕37号)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精神,需提供福建省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门或以上单位确认证明、烈士证或因公伤残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8)选派湖北(武汉)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医疗服务的福鼎市医务人员适龄子女。根据福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冠状领导小组《关于落实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有关待遇的通知》(鼎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18号),按就近就便的原则,结合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到相关义务教育学校入学。需提供市卫计委出具的参加援鄂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名单及文件、医师证或护士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9)本园教职工适龄子女。可直接进入其父母所任教的幼儿园就读。

  (10)其他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照顾对象。

  五、各乡镇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方案于7月10日前上报教育局备案。

  六、纪律要求

  1.严禁弄虚作假,对幼儿入园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入园资格。

  2.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根据中共福鼎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鼎委党廉办〔2017〕63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对招生工作的监管,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超出招生数的园所严格按照规定的电脑摇号工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程序违规操作。对在电脑摇号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的幼儿园,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3.因特殊情况放弃录取资格的适龄幼儿,其空缺名额不得私自转让。

  附件:2021年秋季各园招生计划表

  福鼎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0日

  附件

  2021年秋季各园招生计划表

学校

小班招收班级

小班招生数

实验幼儿园

6

210

机关园

8

272

桐山中心园

3

105

桐城中心园

3

105

山前中心园

3

105

双岳幼儿园

3

105

桐城二园

3

105

实验二园

4

140

水北幼儿园

1

35

山前二园

3

105

合计

37

1287

前岐中心园

4

140

前岐二园

3

105

白琳中心园

4

140

白琳二园

4

140

点头中心园

4

140

点头园分园

1

30

秦屿中心园

4

140

太姥山二园

8

280

沙埕中心园

3

105

管阳中心园

3

105

店下中心园

4

140

龙安中心园

7

245

贯岭中心园

3

105

店下玉屿

3

105

佳阳中心园

2

70

磻溪中心园

1

35

硖门中心园

4

140

叠石中心园

1

35

岚亭幼儿园

1

35

嵛山幼儿园

1

35

巽城幼儿园

1

35

柏阳幼儿园

3

105

合计

69

2410

总计

106

3697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