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04-1000-2021-00014
  • 发文字号: 鼎教综〔2021〕17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 2021-06-11
  • 标    题: 福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鼎教综〔2021〕17号
来源:福鼎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6-11 11:45
各中小学:

现将福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福鼎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1日  

附件

 

福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民办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以及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进一步强化教育治理,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4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21〕4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入学。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完善招生政策,积极推进公办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的原则,统筹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二、招生对象

根据《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福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为三类:

1.福鼎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其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需要在福鼎市入学的各类人才子女、军人子女、台商子女等。

三、招生范围

福鼎市辖区内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招生,属于设区市级审批或寄宿制学校的,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一般不实行宁德市范围招生。

四、招生学校及计划

1.福鼎市茂华学校:七年级招生620人,面向福鼎市招生600人,经宁德市教育局批准向霞浦、福安、柘荣等县市招生20人。为缓解市区招生压力,福鼎市内招生计划60%面向市区,40%面向乡镇(下同),即市区招生360人,乡镇招生240人;该校只招收寄宿生。

2.福鼎金桥学校:七年级招生200人,市区招生120人,乡镇招生80人。

五、报名办法

1.申请就读民办小学、初中儿童少年(家长)均在全市统一报名平台报名。具体如下:

福鼎市内各小学六年级学生统一到各自原就读小学报名,各小学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初教股审核;福鼎市户籍从外县市返回生源和经宁德市教育局批准的霞浦、福安、柘荣生源可直接到民办学校报名,由民办学校负责审核报名资格;若民办学校无理由不予报名的,可直接向市教育局申诉。不按上述要求在统一平台报名的,一律不予录取、建立或接续学籍。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选报民办学校时,限报一所。

2.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按学生或家长意愿可以报名直升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面向外校招生的,也要按照电脑随机派位有关规定录取)。

3.审批地范围内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民办学校补招报名时,之前报其他民办学校未录取的儿童少年,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全市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民办学校补招报名也限报一所。

六、录取方式

1.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其招生计划数时,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儿童少年按规则一次性全部录取。

2.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除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直升对象外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3.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报名就读民办学校的可单列录取。具体如下:

1)绿卡企业持卡人本人子女(需提供由企业盖章、经贸局确认盖章的申请报告,企业绿卡、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2)驻鼎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以及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本单位证明、支前办证明、官兵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3)我市援鄂医务人员子女(需提供卫健局确认盖章的申请报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4)民办学校正式教职员工(含举办者)子女;

5)支持民办学校建设的被征地户子女(需提供征地协议书、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上述教育优待对象须在报名的同时向所申请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程序如下:

第(1)(2)(3)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证明材料,提交原毕业学校审核汇总后,报教育局初教股复核;

第(4)(5)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证明材料,提交申请就读的民办学校审核,由民办学校严格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七、录取顺序

1.教育优待对象;2.直升对象;3.经宁德市教育局批准的县域外生源(县域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剩余名额全部转为县域内录取);4.县域内生源;5.补招。

八、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分批招生

公民同招实行同步分批进行。民办学校安排在第一批录取,符合市区小升初电脑派位对象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实行“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参加市区小升初电脑派位招生工作;其他类别对象选报民办学校继续实行“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即选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非“三办”(桐山、桐城、山前)户籍的市区小学毕业生,由市教育局按照划片原则统筹安排到福鼎民族中学就读;福鼎市乡镇小学或县域外毕业生选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回户籍地所在乡镇或原户籍地中学就读。

九、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民办学校补招报名和录取工作

审批地范围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补招,补招计划即为审批地范围招生后剩余的全部招生计划。补招面向宁德市教育局审批的招生范围内符合就读条件尚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每人限报一所。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其补招计划数时,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儿童少年全部录取;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其补招计划数时,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十、录取结果确定

按规定程序被所报民办学校录取,录取结果不能更改,公办学校也不能再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家长在录取结果公布后,应在学校规定的缴费日期内缴费注册确认入学资格。家长在给子女选报民办学校时,应在充分了解学校办学、收费等情况后,慎重做出选择。

十一、招生入学时间安排

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主要日程安排如下:

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

6月15日前,申请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统一报名,福鼎市内各小学六年级学生到原毕业小学报名(填写附表1《福鼎市申请就读民办学校志愿表》),各校汇总后报教育局初教股;

教育优待、直升对象、福鼎市户籍从外县市返回生源和霞浦、福安、柘荣生源直接到民办学校报名,由民办学校负责证明材料审核、更正、确认;

教育优待、直升对象须向社会公示无异议报教育局初教股审核汇总;

6月29日前,民办学校向教育局业务股室和纪检报送电脑派位方案;

7月1日至5日,民办学校在本周内择日组织电脑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若须补招在这一时间段完成);

9月初,公民办学校新生同步注册电子学籍。

十二、招生咨询、投诉电话

小学:7820021;中学:782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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