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04-0100-2020-00057
  • 发文字号: 鼎教助〔2020〕4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 2020-08-25
  • 标    题: 福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鼎教助〔2020〕4号
发布时间:2020-08-25 15:20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职业中专,特教校:

2020 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 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学生资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 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生资助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推进依法资助、智慧资助,大力促进资助育人,全面助力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确保2020-2021学年学生资助工作做到对象认定精准、资金发放精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福建省学生资助政策、福鼎市地方资助政策

二、活动形式

开学初,各校要充分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号、家长微信群、LED、宣传专栏、班刊、主题班会、家长会、家访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学生资助政策。

三、活动要求

1)各校应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活动,确保宣传工作顺利实施。

2)各校需落实本校、各年段、班级资助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总结,不断完善,逐步建立校内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让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增强受助学生和家长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3)各校应做好资助宣传工作的相关资料和照片的采集归档,并将活动方案及宣传照片于9月底前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福建省学生资助政策

 

福鼎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5日


附件

福建省学生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政府助学金

资助范围:公办幼儿园和有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资助对象: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占在园人数的3%左右。

资助类别:分二档。一档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下简称四类兜底对象),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二档对象: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资助标准:一档每年每生2000元;二档每年每生1000元。

办理流程:

资助对象提出申请,经幼儿园审核,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予以资助。

资助依据:闽财教〔2014〕26号(开始),闽财教〔2014〕14号(提标),闽财教〔2016〕47号(扩面)。

 

2)义务教育阶段

国家资助项目(一)

资助项目:免除学杂费

资助范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资助依据:闽政办〔2006〕16号(开始),闽政办〔2008〕65号(扩面),闽政〔2016〕16号(再扩面)。

国家资助项目(二)

资助项目:免费提供教科书(含正版学生字典)、作业本

资助范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

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资助依据:闽教基〔2008〕6号(开始)、闽教财〔2009〕8号(免教科书)、闽教财〔2012〕147号(免作业本),闽教财〔2013〕42号(免字典)、闽政〔2016〕16号(扩面)、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

国家资助项目(三)

资助项目:免住宿费

资助范围: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

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资助依据:闽财教〔2006〕36号(开始),闽教财〔2016〕19号(扩面)

国家资助项目(四)

资助项目: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范围:农村和城乡公办寄宿制学校。

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低保(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

寄宿生营养餐标准:省级专项资金每生每年1000元,地方政府配套每生每年1800元。

办理流程:无需申请。

资助依据:闽教财〔2008〕98号(开始),闽教财〔2013〕67号,闽政〔2016〕16号(扩面),闽财教〔2016〕47号(提标)。

 

国家资助项目(五)

资助项目: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校)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学生。

资助标准:

1.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办理流程:无需申请。

资助依据:闽财教〔2019〕23号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国家资助项目(一)

资助项目:免学杂费。

资助范围: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兜底对象。

资助标准:每年每生补助1600元。民办学校学费高于补助的部分可以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无需申请。

资助依据:闽财教〔2016〕47号。

 

国家资助项目(二)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

资助对象: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高在校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

资助类别:分二档。

一档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二档对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一档每年每生3000元;二档每年每生1700元

办理流程:困难学生通过“福建助学” APP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学校评审、公示,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资助依据:闽教财〔2010〕118号(开始),闽教财〔2015〕75号(提标),闽财教〔2016〕47号(扩面)。

 

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国家资助项目(一)

资助项目:免学费

资助范围:依法批准设立的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补助标准:全日制涉农专业、旅游服务类的烹饪专业每生每年5600元,非涉农专业每生每年4200元。

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资助依据:闽财教〔2010〕102号(开始),闽教财〔2014〕82号(扩面),闽财教〔2015〕80号(提标)。

 

国家资助项目(二)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

资助对象:涉农专业、四类兜底对象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扣除涉农专业后按在校生的10%确定。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办理流程:困难学生通过“福建助学”APP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予以资助。

资助依据:闽财教〔2010〕102号(开始),闽教财〔2015〕75号(提标),闽财教〔2016〕47号(扩面)。

 

国家资助项目(三)

资助项目: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资助依据:教财函〔2019〕104号

 

5)高等教育阶段

 

国家资助项目(一)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范围: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

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研究生、预科生。

贷款额度: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其他资助项目还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绿色通道,服兵役学费国家资助及退役考录生学费资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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