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04-1000-2017-00077
  • 发文字号: 鼎教中〔2017〕44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 2017-11-10
  • 标    题: 福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辅材料征订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辅材料征订的通知
鼎教中〔2017〕44号
发布时间:2017-11-10 00:00

各中学:

  《福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预征订工作的通知》(鼎教综〔2017〕50号)已下发到学校,现就进一步规范2018年春季教辅征订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1.坚持学生自愿订购原则。教辅材料征订要严格执行学生自愿的原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设区市选用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由学校根据网络征订平台提供的《代购申请单》组织统一代购,并做好服务工作,不得从中牟利。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征订《征订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不得提供代购服务。

  2.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成立教辅材料征订审定领导小组,校长是教辅材料征订第一责任人,所征订的教辅材料都必须经过教务处审核后,报教辅材料征订审定领导小组审定,由校长负责审批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每个学期使用的进校教辅材料书目、数量、价格、出版社等信息必须在校内张榜公布,作为学校校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各普通高中学校在征订过程中应将征订情况保存备查。

  3.规范教辅材料征订审核工作。教辅征订全部通过“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网络管理平台系统”(网址:http://JFGL.FJEDU.GOV.CN)开展。征订目录须经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教育局报备后,方可报送新华发行集团福鼎市分公司。福鼎市新华书店应按照教辅材料发行的程序要求,认真做好每年两季进校教辅材料的货源组织和调配,确保进校教辅材料与教科书课前同步到位。

  4.加强对教辅材料征订的监督检查。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经群众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搭售目录外、强制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等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学校教辅材料征订秩序和教学秩序。

 

 福鼎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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