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04-1000-2017-00071
  • 发文字号: 鼎教人〔2017〕36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 2017-09-29
  • 标    题: 福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鼎教人〔2017〕36号
来源: 福鼎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7-09-29 00:00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职业中专,教师进修校,电大福鼎学院,特教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3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7〕1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鼎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之前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鼎市或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福鼎市生源毕业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一)网上报名

  1.时间:10月30日——11月10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2.方法: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二)现场确认(受理)

  1.时间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时间:11月13--14日;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确认时间:11月13--16日。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到现场进行提交、确认报名。

  2.地点

  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建设局一楼)

  3.联系电话

  2195100 、2195099

  (三)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以文件公告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申请材料(现场确认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格式)。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3.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使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必须使用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表格,申请人可登陆福鼎教育网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体检表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

  2.关于体检。申请人须在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前,随带规定的体检表到福鼎市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3.关于思想品德鉴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针对福鼎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或福鼎市内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填写人签名”由签署意见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不得由本人签名。

  4.关于照片。提交照片要求为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网报提交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所贴照片要求为同一底版。

  5.现场确认前请认真核对并带齐所要求的证件、表册材料,再去现场确认。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去现场确认的,需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现场确认。

  6.所有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只须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单位或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7.后学历人员还须提供后学历的相关证明:⑴若已经相关部门更改学历的,提供学历更改表原件及复印件;⑵未进行学历更改的人员,请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8.材料整理要求:各申请人应按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提交确认点确认。 

  福鼎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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