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03-0300-2022-00015
  • 发文字号: 鼎工信〔2020〕78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2022-09-15
  • 标    题: 福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福鼎市工业助企纾困扶持措施 申报指南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福鼎市工业助企纾困扶持措施 申报指南的通知
鼎工信〔2020〕78号
来源:福鼎市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2-09-27 16:0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福鼎工业园管委会:

  根据《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鼎政规﹝2022﹞3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工业纾困扶持措施有效实施,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专项类型及具体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鼎市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用等级良好。

  (一)销售收入奖励

  1.申报条件:对2022年1月前入规企业,从2022年4月至12月,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2.奖励标准:按增量部分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1万元以下企业不安排。

  3.申报材料:

  (1)税务部门出具的2021年4-12月和2022年4-12月的含税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2)2022年度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4.申报时间:2023年1月-3月。

  (二)规上企业发明专利补助

  1.申报条件: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规上工业企业。

  2.补助标准:对企业当年授权发明专利第一件给予补助5万元。

  3.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奖励资金报告;

  (2)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关部门发明专利情况属实证明材料。

  4.申报时间:2022年全年。

  (三)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

  1.申报条件:2021年以来新购置设备5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2.补助标准:对2021年1月1日起新购置的生产设备(含技术、软件等),市本级财政给予设备投资额5%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1)福鼎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税收证明;

  (5)项目购置的详细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金额、开票日期等内容)。

  4.申报时间:2022年9月-10月。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申报条件:2022年新增贷款(不含到期转贷,借新还旧等),且单户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2021年度纳税1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补助标准:对单户单笔予以1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按贷款合同期限且不超过1年。

  3.申报材料:

  (1)福鼎市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3);

  (2)贷款合同及银行入账单(须加盖银行印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纳税证明。

  4.申报时间:2023年1月-2月。

  (五)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

  1.申报条件:首次购买云服务、以5G技术改造生产现场网络和系统的规上工业企业。

  2.补助标准:对首次购买云服务的工业企业,市本级财政按照不超过“上云上平台”服务费的2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鼓励工业企业以5G技术改造生产现场网络和系统,市本级财政按照每个项目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可与上级补助叠加)

  3.申报材料:

  (1)上云上平台项目:

  ①《福鼎市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

  ②企业与云服务商签订的“上云”合同协议(合同协议上应有明确的上云内容),以及与合同协议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企业“上云”业务主要应用界面截图等佐证材料。

  (2)5G技术改造项目:

  ①《福鼎市工业企业5G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

  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5G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投入明细,以及与之对应的服务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④已建成的“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清单,以及与之对应的现场照片、应用系统界面截图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4.申报时间:2022年9月-10月。

  二、申报程序

  1.由各乡(镇、街道)、园区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企业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向市工信局推荐申报。

  2.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以及企业征信证明材料(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和执行信息的网页下载或界面截图和人行征信报告)。

  三、其他事项

  1.同一企业当年已获得国家、省、宁德市财政资金补助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

  2.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工信局业务股室,其中第(一)项经济运行股;第(三)项投资和规划股;第(二)、(五)项电子信息股;第(四)项企业股,逾期不再受理。

  3.为减轻企业负担,对要求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项目,由市工信局、财政局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报送材料进行专项审计。有关专项审计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4.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按照各专项确定的预算比例进行测算,当所有项目合计的测算补助金额小于该专项资金时,按测算补助金额足额给予补助,如有超出,则按一定比例做适当调整。

  5.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6.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福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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