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17-2700-2024-00023
  • 发文字号: 鼎交〔2024〕18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2024-03-13
  • 标    题: 福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4年度农村公路养护考评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4年度农村公路养护考评工作的通知
鼎交〔2024〕18号
发布时间:2024-03-14 10:0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为促进我市农村公路管养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根据安排,我局拟开展2024年养护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总体目标

  保持农村公路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桥涵及隧道完好;沿线设施完善;无侵占、破坏道路现象,构建“安全、畅通、完善、整洁”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考评成员、考评对象、范围、时间和考评线路规定

  (1)考评成员:2024年度农村公路养护考评小组成员(详见附件1)

  (2)考评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考评范围:所列农村公路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所属的桥梁、隧道、沿线附属设施等。

  (4)考评时间:县道为月评分季考评,乡村道为一季度一考评(每月25日左右考评)。

  (5)考评线路规定:县道11条每个月评分,每季度随机抽取3条进行考评;乡村道每季度抽取2条乡道或乡道1条村道1条,其中龙安开发区实际只剩乡道1条(库内3条其中2条已变成集镇道路),随机抽取该条养护里程的20%为考评路段。

  三、考评内容与评分标准

  每月评分由养护质量评价组成(详见附件3),养护质量评价是对农村公路技术及使用状况的评价。

  季度考评由养护管理评价和养护质量评价两部分组成,均采取百分制评分,最终评定采取加权方式,其中:养护管理0.3、养护质量0.7(养护质量评价为抽查路线养护质量评价得分的均值)。养护管理评价是主要对农村公路养护生产和专管员管理工作的评价(详见附件2),分机构队伍、内业管理、养护巡查、资金管理等四个方面。养护质量评价是主要对农村公路技术及使用状况的评价(详见附件3),分路基及边坡边沟、路面、桥涵、沿线设施和路产路权保护等五个方面。县道检查要求:检查里程每条县道不少于2公里,步行检查不少于1公里。乡村道检查要求:检查里程每条不少于1公里,步行检查不少于0.5公里,每个考评对象评价以所属单条线路为基本评价单位进行,并在每条线路评价得分基础上,将评价线路的所有评价得分平均。

  四、资金拨付

  县道养护经费结算,月度评分低于80分,不拨付当月养护经费。养护费用计算方式:月养护费用=基本养护费(总额×75%,由养护考评小组组员评分)+季度绩效养护费(总额×15%×季考评分数/100,由福鼎市农村公路养护考评小组进行考评)+半年度绩效养护费(总额×10%×半年度考评分数/100,由福鼎市农村公路养护考评小组进行考评)。

  乡村道养护经费结算,月度评分低于75分,不拨付当月养护经费。养护费用计算方式:月养护费用=基本养护费(总额×80%,由乡镇路长办考评)+季度绩效养护费(总额×15%×季考评分数/100,由福鼎市农村公路养护考评小组进行考评)+年度绩效养护费(占总额×5%×半年度考评分数/100,年终考评由福鼎市农村公路养护考评小组+乡镇路长办联合考评)。

  五、考核结果及奖惩

  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评结果与日常养护资金的拨付挂钩,并在路长办季度绩效考核情况给予通报,当季度被核减的养护资金纳入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统筹使用,对半年度考评分数在前三名,给予奖励养护经费(第一名15000元、第二名10000元,第三名8000元)。

  附件1:考评小组成员

  附件2:养护管理评价

  附件3:养护质量评价

  附件4:专管员管理办法

 

福鼎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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