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17-2700-2024-00019
  • 发文字号: 鼎交〔2024〕15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2024-02-26
  • 标    题: 福鼎市交通运输局 福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鼎市2022年度、2023年度福建省省级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交通运输局 福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鼎市2022年度、2023年度福建省省级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鼎交〔2024〕15号
发布时间:2024-02-26 16:36

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场站、市公交公司:

  经研究决定,现将《福鼎市2022年度、2023年度福建省省级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资金分配方案要求,做好补助资金发放、使用等工作。

福鼎市交通运输局  福鼎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6日    

  

福鼎市2022~2023年度省级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建省涨价补贴资金管理,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分配方案。本分配方案中所称涨价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十四五”期间省财政下达我市的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以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道路客运站点是指农村客运站点、等级客运站。农村客运站点包括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和港湾式客运站。

  一、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资金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含承担通建制村任务的城乡公交车)的购置、运营、信息化等补贴,并结合本辖区偏远地区“村村通”情况,将获得的资金予以适当倾斜。

  (一)农村客运车辆购车补贴资金

  1、申报条件及材料

  (1)申报车辆应办理道路运输证,在运政系统内属性为农村客运车辆,且从事县内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建制村(自然村)或者毗邻县间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建制村(自然村)的客运班线车辆。

  (2)申报车辆购置时间须在补贴范围内 (本次补贴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车辆购置发票上所属业户必须与申请补贴的运输企业一致。其中,“车辆购置价格”由购车发票金额、随车附件发票金额及车辆购置税发票金额三部分组成。购车发票金额、随车附件发票金额之和不高于该种车辆型号购车合同价格,同时与市场销售同种车辆型号价格基本一致,且随车附件发票金额必须一并计入缴纳车辆购置税;

  (3)申报单位应提交《省级补贴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新购置农村客运车辆省级补贴资金申请表》、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购车合同复印件,以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函。

  2、补贴标准

  新购置燃油车辆的:

  (1)车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下,每辆按购置价格的20%给予补助;

  (2)车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上20万以下,每辆按购置价格的25%给予补助;

  (3)车辆购置价格在20万元以上,每辆按购置价格的30%给予补助;

  新购置新能源车辆的:

  (1)车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下,每辆按购置价格的25%给予补助;

  (2)车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上20万以下,每辆按购置价格的30%给予补助;

  (3)车辆购置价格在20万元以上,每辆按购置价格的35%给予补助;

  原则上农村客运车辆购置补助资金应按补助标准足额发放,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资金优先保障农村客运车辆购置补助资金发放,当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资金不足以足额发放的,按车辆购置时间顺序发放,不足部分下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资金优先补齐,已享受省级农村客运车辆购置补贴资金的车辆不适用本政策。

  (二)农村客运车辆信息化补贴资金

  1、申报条件及材料

  (1)申报车辆应办理道路运输证,在运政系统内属性为农村客运车辆,且从事县内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镇)、建制村或者毗邻县间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镇)、建制村的农村客运班线;

  (2)申报信息化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必须安装带有视频监控以及主动防御系统的动态监控设备并在申报年度内运行良好的,由运营商盖章确认;

  (3)申报单位应提交《省级补贴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农村客运车辆信息化省级补贴资金申请表》以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函。

  2、补贴标准

  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资金在保障农村客运车辆新购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有结余的,对农村客运车辆发放信息化补贴1000元/年,补贴资金不足的,按补贴结余资金平均进行补贴。

  (三)农村客运企业安全运营补贴资金

  1、申报条件及材料

  (1)申报企业应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且从事农村客运班线运营;

  (2)所申报年度企业名下的农村客运车辆未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标准化达标;

  (3)所申报年度企业及名下车辆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4)所申报年度企业未发生大规模聚集上访、进京上访事件以及越级非正常上访等不良群体性事件。

  申报单位应提交《省级补贴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农村客运企业安全运营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申请表》,安全运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提升以及设施设备购买方面,不得用于企业员工的工资发放以及奖励等方面,若补助资金未按要求使用的,扣除相应补助资金。

  2、补贴标准

  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资金在保障农村客运车辆新购置补助以及信息化补助的基础上有结余的,农村客运车辆数在50辆以下的企业每年度发放5万元安全运营奖励资金,50辆-100辆的企业发放10万元安全运营奖励资金,100辆-150辆的企业发放15万元安全运营奖励资金,150辆-200辆的企业发放20万元安全运营奖励资金,200辆以上的企业发放30万元安全运营奖励资金,补贴年度内企业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安全标准化达标的企业补贴资金上浮,二级达标企业上浮20%,三级达标企业上浮10%,补助资金无结余的当年度不发放安全运营奖励资金。

  (四)农村客运车辆电动化补贴资金

  1、申报条件及材料

  (1)申报车辆应办理道路运输证,在运政系统内属性为农村客运车辆,且从事县内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镇)、建制村或者毗邻县间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镇)、建制村的农村客运班线;

  (2)申报车辆在申报年度期间运行良好,且属于7座以上(含7座)新能源车辆的;

  (3)申报单位应提交《省级补贴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农村客运车辆电动化涨价补贴资金申请表》以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函。

  2、补贴标准

  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资金在保障上述补贴措施的基础上有结余的,给予每辆符合标准的新能源农村客运车辆发放电动化补贴,9座以下(含9座)新能源车辆450元/月,9座以上新能源车辆900/月,补贴资金不足的,按补贴结余资金平均进行补贴。

  (五)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贴资金

  1、申报条件及材料

  (1)申报车辆应办理道路运输证,在运政系统内属性为农村客运车辆,且从事县内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镇)、建制村或者毗邻县间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镇)、建制村的农村客运班线;

  (2)申报单位应提交《省级补贴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农村客运车辆运营涨价补贴资金申请表》、申报年度每月动态监控里程统计报表(需运营商盖章确认)或者轨迹截图。

  2、补贴标准

  对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助按运营天数*座位数进行补助:1、企业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助金额=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资金结余资金*80%/全市农村客运企业有效出车座位数*企业农村客运企业有效出车座位数(计算说明:有效出车座位数=农村客运车辆有效运营天数*座位数);2、企业农村客运通村车辆运营补助金额=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资金结余资金*20%/全市农村客运企业通村车辆有效出车座位数*企业农村客运企业通村车辆有效出车座位数(计算说明:有效出车座位数=通村农村客运车辆有效运营天数*座位数)。

  二、等级客运站运营补贴资金

  (一)申报条件及材料

  1、申报单位提交《等级客运站运营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含申请理由、持续运营情况等)、《等级客运站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

  2、等级客运站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上年度每月两日(间隔不少于14日)的发班记录,运营照片

  4、上年度省市级交通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证明材料

  5、承担客货邮融合发展县级分拨中心功能的,需提供入驻企业的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复印件,租赁合同及运营照片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函

  7、预申请的补助资金详细分配方案

  8、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补贴标准

  等级客运站运营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在申报年度内投入使用等级客运站的日常经营、文明服务、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应急管理等相关支出。等级客运站运营补贴资金以客运站为单位,按站点得分占全市总得分百分比进行补助,即单个站点补助资金=站点得分/全市站点总得分*全市等级客运站运营补贴资金。客运站项目已在运政系统内(相关信息完整准确),且正常运营的,一、二级站计5分,三级站计2分,承担客货邮融合发展县级分拨中心功能的客运站,加2分。各等级客运站要根据实际下达的补助资金,制定详细分配方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市交通运输局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严格按分配方案进行使用,若补助资金未按分配方案使用的,扣除相应补助资金。

  三、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

  (1)申报条件及材料

  1、公交企业依法依规取得经营许可,无涉黑涉恶等不良行为

  2、车辆行驶证登记使用性质为“公交客运”,提交《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明细表》

  3、提交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及新能源公交车数量情况报告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函

  5、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2)补贴标准

  上级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全额下达至补贴对象。

  四、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

  (1)申报条件及材料

  1、出租车企业取得经营区域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无涉黑涉恶等不良行为

  2、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且行驶证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提交《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明细表》

  3、提交巡游出租汽车数量情况及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情况报告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函

  5、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2)主要考核因素

  ①巡游出租汽车数量情况 (本项根据实际车辆数得分)

  根据考核年度内巡游出租汽车数量计算得分,每辆车得1分。

  ②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情况

  考核年度内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所属公司车辆总数的比例,每占比1%得10分。

  ③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情况(本项根据实际统计得分)

  参与并组织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或优秀典型,所属公司每人次加10分;当年度立案和投诉其所属公司每人次扣5分。按次数进行累计统分。

  ④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根据宁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对巡游出租车企业考核等级给予等级加分。B级及以下不得分,A级得50分,AA级得100分,AAA级得150分,AAAA级得200分,AAAAA级得250分。

  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情况(本项满分 100分)

  出现大规模的停运罢运和极端冲突事件、大规模司机聚集上访事件、越级非正常上访、进京上访事件、网上大规模传谣信谣的恶性事件等不稳定现象,只要发生一次,本项即不得分。

  (3)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按照当年全市考核得分进行分配。某巡游出租车公司考核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某巡游出租车公司考核得分=主要考核因素得分*某巡游出租车公司巡游出租车占全市巡游出租车数量比例;

  某巡游出租车企业电动化补贴资金=福鼎市年度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总额*(某巡游出租车企业考核得分÷福鼎市考核总得分)

  五、补贴资金申请程序

  1、申请单位(项目业主和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应于收到补贴资金申请通知5日内将补贴资金申请材料报送至我局。

  2、局道路运输管理股、水路与公共交通运输管理股以及财务股要对申报单位(项目业主和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场站建设项目需现场审核(全覆盖),符合条件的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行文至市财政局,在上级要求时间内将补贴资金下达。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市公交公司要提高对补贴政策调整的认识,落实行业稳定与健康持续发展的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确保补贴政策调整工作有序进行。

  2、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政策实施。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市公交公司要利用多种渠道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现问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营造良好环境以确保政策平稳实施。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政策利用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发放流程,确保资金到位。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市公交公司要严格按照省厅、市局的相关规定,根据审计结果,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做好补贴资金的申请、分配、公示和发放,做到规范发放流程,统一分配标准,分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资金能及时兑付到补贴对象。

  4、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台账。各农村客运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农村客运车辆运营信息和补助资金发放登记等档案,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并确保档案至少保存五年,且享受村村通额外补助车辆应保证完成村村通任务,如出现不按审批的班次、路线运行,在核实后将扣除相应的补助资金。

  本分配方案由福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新购置农村客运车辆涨价补贴资金汇总表

  2、 新购置农村客运车辆涨价补贴资金申请表

  3、 农村客运车辆信息化涨价补贴资金汇总表

  4、 农村客运车辆信息化涨价补贴资金申请表

  5、 农村客运企业安全运营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申请表

  6、 农村客运车辆电动化涨价补贴资金汇总表

  7、 农村客运车辆电动化涨价补贴资金申请表

  8、 农村客运车辆运营涨价补贴资金汇总表

  9、 农村客运车辆运营涨价补贴资金明细表

  10、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明细表

  11、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明细表

  12、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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