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17-2700-2023-00001
  • 发文字号: 鼎交安〔2023〕1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2023-01-04
  • 标    题: 福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福鼎市交通运输行业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福鼎市交通运输行业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鼎交安〔2023〕1号
发布时间:2023-01-04 16:01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按照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和福鼎市消安委关于印发《全市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鼎消安委〔2022〕6号)要求,现将《福鼎市交通运输行业冬春消防安全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鼎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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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交通运输行业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福鼎市消安委和宁德市交通运输局部署要求,即日起至2023年3月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集中开展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薄弱区域,分类施策,精准防范,综合治理,根治隐患,巩固提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抓实抓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1.加强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组织道路客运、水路客运、公交场站、公路隧道、服务区、在建工程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地宿舍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装修材料、占堵疏散通道、损坏停用消防设施、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不合规电气、燃气具、因分租、转租造成管理职责不清、消防管理措施落空以及渡口、客运站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等隐患问题,督促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采取严防严控措施,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2.开展道路货运站场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对存储可燃品等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围绕仓库、员工宿舍、厨房等重点部位,聚焦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分区、消防设施、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用火用电动焊、值班值守等重点环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持续加强办公场所火灾防控。按照福鼎市《全市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鼎消安委〔2022〕6号)要求,组织开展单位办公楼高层建筑排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计划和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各单位要加强内部宿舍和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规范用火用气用电行为,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及时更新完善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

  (二)全面加强重点环节消防安全管控

  4.重点加强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管理。督促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持证上岗,严禁聘用"无证人员"进行电焊作业。要严格工具管理,探索推行焊机等实名制管理。要严格现场管理,督促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特殊作业前安全风险分析、现场监护人员和措施。要严格依法查处,对无证操作、违规作业的,依法处罚违规操作人员、用工企业、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相关人员资格,涉事企业纳入信用监管"黑名单"。各交通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执法机构要将违规进行动火等特殊作业作为执法检查重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规范作业流程,落实防范措施。

  5.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要聚焦本单位建筑内、外消防安全"生命通道",及时组织清理堵塞、占用的障碍物,确保人员安全疏散逃生、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6.加强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和可燃物清理。督促道路客运、水路客运、公交场站、公路隧道、服务区、在建工程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整治公共区域、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塑料仿真绿植等易燃装饰、夹芯彩钢板房违规住人、电动车违规进入建筑内充电等隐患问题。

  (三)扎实做好重点节点和场所消防安全保卫

  7.落实重点场所火灾防控责任措施。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检查、指导服务,加强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涉疫场所的消防工作督促指导,有效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推动加强物流网监测、电气火灾监控、可燃气体监测等信息化手段运用,进一步完善火灾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8.落实重要节点重大节日管控措施。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全国“两会”、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要督促客货运输场站、公交场站、码头客运站等人流物流集中场所开展检查,紧盯用火用电等关键环节,提高火灾防范等级,加大防火巡查检查频次,严格落实安保措施,适时组织前置应急力量,强化应急救援准备。

  (四)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及应急救援准备

  9.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结合“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发动客运、公交场站以及客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加强警示性提示性宣传,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要督促指导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组织消防疏散演练,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利用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开设冬春火灾防控专栏,引导公众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要发挥舆论监督和警示宣传作用,公布当地典型火灾事故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

  10.加强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准备。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事故特点,要会同气象、应急、消防等部门开展研判会商,强化预警监测、信息共享。要根据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特点,盯牢春运、烟花燃放、祭祀祈福等人流客流集中时段,加强大风、低温、冰冻、干旱等恶劣条件下的应急演练和装备物资储存,提前做好人员防寒、装备防冻、车辆防滑措施,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有效处置。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2022年1月5日前)。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2022年1月10日至2023年3月15日)。按照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强化部门协作,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风险,分析通报问题,研究推进举措,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总结验收(2023年3月16日至31日)。总结成效、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固化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股室)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意识,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充分利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成效,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股室)要深入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三个必须”原则,根据本行业业务工作特点,研判分析火灾风险,明确薄弱环节和管理重点,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加大督导考核。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是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各单位要灵活采用专项督导、明察暗访、线上督查等形式,加强系统性分析,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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