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条第一款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现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的企业予以注销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4日。公示期满依照规定将以下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名下配发的《车辆道路运输证》给予注销。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福鼎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593-7817895。
企业名称 |
经营许可证号 |
经营期限 |
车牌号 |
福鼎市闽顺物流有限公司 |
宁350982200050 |
2019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 |
闽J27997、闽J3926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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