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18-1200-2023-00004
  • 发文字号: 鼎海渔〔2023〕35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
  • 生成日期: 2023-04-24
  • 标    题: 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鼎市实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鼎市实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鼎海渔〔2023〕35号
来源: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3-04-25 09:44

各乡镇(街道、龙安)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海渔规〔2023〕2号)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1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福鼎市实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4月24日 

  福鼎市实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地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海渔规〔2023〕2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16号)和《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实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海渔﹝2023﹞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的行动,紧紧围绕部、省、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重点,强化执法监管,提高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网格化监管水平,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渔港渔船渔民安全和伏季休渔秩序稳定,推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圆满完成福鼎市2023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依港管船。全市建立应休渔船名册,各相关乡镇全面掌握辖区渔船名单,确保全市渔船应休尽休;绘制、发布《伏休渔船泊位分布图》,确保渔船有序到港伏休停泊。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严格落实“依港管船”“定人联船”“船位报告”“定期点船”等管理制度,加强防火、防汛、防风、防污染、防碰撞等管理措施,按照“船进港、港规范、网封存、人上岸”管理要求,最大限度确保休渔期间渔港渔船渔民安全。 

  (二)突出监管重点。锁定重点港口(码头)、紧盯重点对象、严控重点时段、严查重点场所,形成管理闭环。紧盯申请异地修船渔船、往年违反伏休规定和不服从防台风、防冷空气撤离指令的渔船,以及伏休期过户渔船、活鱼运输船、“拖改刺”“拖改围”“拖(围、刺)改钓”渔船、法院扣押渔船、生态环境(渔业资源)监测调查船、专项(特许)捕捞渔船等,从严安全检查,加密点验频次,严格船位监测,强化执法监督。 

  (三)严格执法巡查。充分运用渔船动态监管系统、福海通等信息化平台,加强渔船渔港动态监控,及时掌握渔船动态船位及轨迹,强化信息实时通报、随机查验和执法协查,坚持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对违规高发地、闽浙交界海域开展驻守检查、交叉检查、突击抽查、区域联查、夜间巡查等。积极争取市政府及属地乡镇支持,加强部门协作,从捕捞、运输、销售全链条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三、休渔对象、时间和区域 

  (一)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二)我市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中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类型渔船可申请开展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专项捕捞许可,由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编制方案,逐级核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小型张网作业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三)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最长作业类型休渔时间。 

  (四)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制定配套管理方案,逐级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四、工作措施 

  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一)层层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龙安)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伏季休渔“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依港管船、依港管人、依港管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早准备、早动员、早部署,明确辖区应休渔船并建档立册,落实抓细各项工作措施。二是抓好关键节点。伏休前期要组织“进渔村、入渔家、上渔船”的伏季休渔宣传教育活动,提前规划若干个有一定避风条件、监管便利的停泊区,发布《伏休渔船泊位分布图》,渔船回港伏休做准备。严格按照“船进港,港规范、网封存、人上岸”的管理要求,辖区应休渔船必须在5月1日12时前全部进港休渔,对未按时进港休渔的渔船要逐船逐人落实。严禁外省籍渔船违规在我市港口、海域停靠,一旦发现,坚决予以劝离。三是落实“定人联船”制度。明确联船监管责任人,做到“底数清、情况实、动向明”,做好渔船日常监管及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定期点船”“船位报告”制度,根据渔船停泊示意图,每周至少清点渔船一次,强化辖区渔船的动态监管,对发现不在指定停泊点休渔渔船及时召回并通报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四是建立健全伏休工作档案。市海洋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乡镇伏休工作,并对工作落实情况予以检查和监督,伏季休渔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 

  (二)强化伏休监管。一是排查登记、张榜公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休渔渔船登记造册、张榜公示、统筹停泊。对自愿参与伏休的钓具渔船,应签订伏休承诺书,对符合条件且严格全程执行伏季休渔规定的,可申领伏季休渔补贴;提前摸排、积极动员,伏休开始后尚未上报的,不再列入补贴发放范围,严禁迟报、漏报和违规虚报、谎报、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二是集中停靠、动态监管。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集中停靠和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靠港休渔渔船一律不得擅自移泊,运用福建省渔船动态监管系统及福海通APP,检查渔船北斗示位仪安装使用情况,通过北斗示位仪终端、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实时掌握休渔渔船动态。三是紧盯重点、管控到位。加强未参与自愿休渔钓具渔船、专项(特许)捕捞渔船等未休渔船监管,严格落实船位监测、渔获物定点上岸、进出渔港报告、渔获量申报统计等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提前结束伏休的捕捞辅助渔船和活水运输辅助渔船等出海渔船的管理,提前结束伏休的捕捞辅助渔船只能为其配套捕捞渔船服务,不得收购、转载其他捕捞渔船渔获物及非法渔获物;活水运输辅助渔船不得收购、运载捕捞渔获物,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辖区活鱼运输船有关情况,确保《捕捞辅助船许可证》《船舶检验证书》辅助作业方式均登记为活鱼运输船。 

  (三)落实共管机制。要对休渔渔船修船情况、伏休期间过户情况进行摸底甄别,引导渔船有序修船。确需在伏休期省内异地修船的,由渔船船主提出申请(附件1),船籍港所在地商渔船停泊地同意后,发出委托管理函(附件2)。伏休期间过户渔船不得擅自移泊航行,确需在伏休期移泊航行的,由买卖双方船主共同提出申请(附件3),转出方船籍港所在地商转入方船籍港所在地同意后,发出过户监管函(附件4),转出方船籍港所在地要及时通报渔船过户相关信息,转入方船籍港所在地应主动衔接,及时纳入本地北斗示位仪动态监控、“定人联船”“实船点验”等机制监管范围,坚决防止渔船漏管失管。 

  (四)开展执法检查。海洋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开展本行业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海洋渔业、公安、海警、市场监管、海事、工信、检察机关等部门要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各乡镇积极配合,重点开展打击违反伏季休渔规定非法捕捞作业、涉渔船舶非法建(改)造、非法渔获物购销、加工和非法供冰、非法供油、非法制售禁用渔具、海上(港口)非法生产运销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构筑“海上查、港口堵、市场禁”全面休渔的局面,形成共同参与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执法信息共享,及时移交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及各乡镇、街道、龙安综合执法大队要结合“亮剑”“蓝剑”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港口巡查、海上巡航力度。港口巡查要做好休渔渔船的日常监管和渔获物可上岸渔港码头的巡查检查;海上巡航重点加强闽浙海域交界线的巡航检查以及重点海域的屯兵值守。要把打击冰鲜杂鱼交易、“定置网”“绝户网”、涉渔“三无”船舶作为伏休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抓牢抓实抓出成效,斩断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销售渠道。对查实的涉渔“三无”船舶,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对各类伏休违规渔船,及时立案、严肃查处、依法处置,按规定扣减渔业资源养护补贴,震慑违法行为,防止发生群体性违规事件。对专项(特许)捕捞渔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立案查处,并终止其本年度专项(特许)捕捞资格和下年度的专项(特许)捕捞申报资格。对擅自出港渔船,做到及时发现、迅即召回、快速查处;对擅自关闭、拆卸或屏蔽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及时通报、从严核查、依法处罚。 

  (五)强化“非标”船舶监管。要认真指导乡镇政府加强乡镇“非标”船舶监管,绝不允许大中型“非标”船舶超出离岸5海里海域。如在伏休期间出现“非标”船舶离线,应立即组织人员查清船位,及时采取措施,恢复上线,严厉打击违规乡镇“非标”船舶,切实维护伏季休渔秩序。 

  (六)广泛宣传教育。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多形式、多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广泛报道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内容、要求、目的和重要意义。要在渔村、渔港、水产品市场等重点场所显要位置张贴伏季休渔通告、悬挂伏季休渔宣传横幅,向群众发放伏季休渔宣传手册;并结合《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等,让渔民群众熟悉了解海洋伏季休渔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应的罚责。充分利用休渔期有利时机,动员鼓励渔业船员参加职务船员、普通船员教育培训以及船东船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等形式多样的培训班,提高渔船民的生产技能和持证率,提升船东船长船员安全意识。要组织实施号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提高增殖放流效果。 

  (七)强化安全管理。各乡镇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组织开展休渔渔船密集停泊区内安全巡查,禁止电焊、风割等明火作业和燃放、装卸易燃危险物品。督促渔船做好值班管理,确保伏季休渔期应休渔船“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捍卫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强化群防群治。各乡镇要继续扩大宣传,充分发挥渔民群众、协会、公司和舆论监督等的作用,我局设立举报电话(0593-8977880),鼓励渔民群众对违规行为和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认真查处并及时反馈;对举报案件,迅速部署,认真核查,严肃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通报相关查处情况。 

  联系人:张圣炅(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渔监股负责人) 

  联系电话:0593-7997205  传真:0593-7999689 

  附件:1、省内异地修船申请表 

  2、省内异地修船委托管理函 

  3、省内渔船过户移泊航行备案表 

  4、省内渔船过户监管函 

  5、海洋伏季休渔宣传标语 

  附件1

  省内异地修船申请表 

  (参考格式)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船名号

 

船籍港

 

作业类型

 

拟停泊地

 

联系电话

 

异地修船起始时间:

申请人:

年    月    日

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执法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停泊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执法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省内异地修船委托管理函

  :

  现有我市渔船(名册附后),伏季休渔期间因修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经研究批准其在你地区修,期间委托你单位代为管理。

  此函。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执法机构

  年   月   日

  附件3

  省内渔船过户移泊航行备案表 

卖方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方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原船名号

 

原船籍港

 

新船籍港

 

取得转移

证明时间

 

注销捕捞

许可证时间

 

取得船网工

具指标时间

 

移泊原因和计划航行时间:

(本人承诺:渔船在伏休期间过户移泊航行及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渔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买卖双方自愿共同承担有关责任,并接受相关处罚)

卖方申请人:                     买方申请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转出方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执法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转入方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执法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4

   省内渔船过户监管函

  :

  现有我地区渔船     (船名号)过户你地区。因      原因,该渔船计划于  年  月  日自       (渔港)移泊前往      (渔港)办理手续。船长   由 (买方/卖方)指定,联系方式为       ,航期预计   小时。

  经研究,核准该渔船移泊航行,航行期间请贵单位共同协助加强监管,抵达停泊港后委托你单位代为管理;我局也将持续跟踪督促其尽快办理其他相关过户手续。

  此函。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执法机构

  年   月   日

  附件5

  海洋伏季休渔宣传标语

  1、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利国利民!

  2、保护海洋生态与渔业资源从我做起!

  3、渔民兄弟要致富,渔业资源须保护!

  4、今天不捕子孙鱼,明天子孙有鱼吃!

  5、养护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渔民长远利益!

  6、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建设海洋生态文明!

  7、依法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切实维护海洋生态平衡!

  8、伏季休渔,利国利民;保护资源,全民参与!

  9、加强现场执法管理,保护渔民合法权益!

  10、贯彻伏季休渔制度,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11、依法生产,守法致富!

  12、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坚决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电脉冲渔具!

  13、认真贯彻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精神,严肃查处制造、销售和使用电脉冲非法渔具。

  14、坚决查处电毒炸违法行为,努力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15、坚决打击非法捕捞作业,依法保护渔民合法权益!

  16、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7、依法生产,平安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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