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渔片江)
来源: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4-30 10:5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名称

福建省渔片江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速冻食品及仓储项目

建设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双岳工业集中区G-7地块

建设单位

福建省渔片江食品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福建省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占地面积为11674平方米(17.511亩),建筑面积为20874.43平方米,建成后形成年生产速冻食品2万规模;建设一栋四层冷库,用于速冻食品的存储(自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水环境:该项目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大气环境: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及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措施:①在工程开工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环保三同时。②施工期须设置环保专职人员,监督建设方。③充分发挥现有喷淋装置、雾炮机等降尘设施。④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进行简易遮挡覆盖。⑤在控制区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3、声环境:该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噪声。降噪措施:①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的各项规定,及时了解施工噪声排放强度;②在施工设备和方法中加以考虑,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从源头控制噪声源强,如以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振捣器采用高频振捣器等;提高机械施工精度及机械装配精度,以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③施工设备需做好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固定机械设备通过排气管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减低噪声。

4、固体废物:该项目施工过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由所在地的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理,落实定点堆放,及时清除,定期运出,净化施工环境,减少二次扬尘产生。

运营期

1、水环境: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系统,纳入福鼎市双岳项目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系统,纳入福鼎市双岳项目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环境:该项目运营期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3、声环境:该项目运营期主要的噪声污染源来自斩拌机、空压机等各种生产设备。采取的措施:高噪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

4、固体废物:该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弃包装物和废弃边角料经分类收集后存放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设备检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收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一、公示时间: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7826176  传    真:0593-7821936

  通讯地址:福鼎生态环境局审批股(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201号),邮编:3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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