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电厂雨污分流)
来源: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2-08 12: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名称

宁德核电厂雨污分流专项治理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太姥山镇宁德核电基地内

建设单位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福建和蓝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宁德核电厂雨污分流专项治理改造项目主要新建1座处理能力为100m3/h非放工业废水处理站(FT)及新建、改造非放工业废水管网。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水环境:该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核电基地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经简易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

(2)气环境:该项目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是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措施:①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定设置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②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等易产生扬尘物质应当密闭处理。若在工地内堆置,则应尽量将堆场放在项目红线范围内,避让过往行人、车辆,并采取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等措施。③进出施工场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装载的物料、垃圾、渣土高度 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当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 ④施工、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按规定冲洗车辆等设备,进行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沙尘土带出工地。⑤应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⑥施工后应该尽快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和绿化,确保绿地率不低于规划的要求,绿化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⑦针对施工车辆尾气,建设单位应选用运行工况好的施工机械和车辆;燃油施工机械和车辆必须在正常状态下使用,保证废气达标排放;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尽可能使用耗油低,排气小的施工车辆,尽可能选用优质燃油,减少机械和车辆的有害废气排放。

(3)声环境:该项目①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的各项规定,及时了解施工噪声排放强度。②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限制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段,必要时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噪声级大的工作尽量安排在昼间非休息时段,高噪声源设备禁止在22:00—6:00及12:00—14:30施工;对因特殊需要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限值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④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施工进度,尽可能缩短施工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该项目施工过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由所在地的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中应严格建筑垃圾的管理,设置专人负责收集垃圾并分类处理。尽量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散落的砂浆、混凝土,可采用冲洗法或化学法回收;凝固的砂浆、混凝土还可以作为再生骨料回收利用;废混凝土块经破碎后也可作为碎石直接用于道路垫层。其它废弃钢筋、水泥包装纸等,可收集集中后出售给废品收购商。

运营期

(1)水环境:该项目运营期排放不含油废水主要是除盐水站酸碱中和池排水、大修期间常规岛二回路检修排水、大修期间各系统疏放水(比如SRI闭式冷却水系统、SEN冷却水系统等)、各类水箱检修排水(比如SER水箱、SED水箱、ASP水箱等检修排水)、通风系统排水、综合廊道排水、蓄电池充电维修间酸碱中和排水、各厂房洗眼器排水、各厂房地面冲洗水、空压机厂房排水、厂用气体厂房排水、厂区实验室排水等,以及非放含油废水处理站油水分离后排水,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值、CODcr、悬浮物、氨氮、磷酸盐等,采用“pH调整池+混合池+反应池+立式斜板澄清器+中间池+细砂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最终出水池”工艺处理,处理后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通过现有排水虹吸井(CC),与循环冷却水混合后经隧洞排入晴川湾。

(2)气环境:该项目运营期工业废水处理站主要采取化学法除磷及过滤悬浮物,不采用生化处理,基本不产生恶臭,且最近的居民点是牛栏岗村南礁澳(即南招番)距本项目约2.142km,项目不会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3)声环境:该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噪声,生产设备噪声源主要分散布置在非放不含油废水处理站(FT)内,主要产噪设备为各类泵、板框压滤机、反洗风机、搅拌机等产生的噪声,各类泵、板框压滤机、反洗风机、搅拌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以及采取基础减振措施。

(4)固体废物:该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泥经处理后暂存于板框压滤机泥斗内,每周清理一次由宁德核电厂统一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在非放不含油废水处理站(FT)内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委托相关单位处置或厂家回收;废助凝剂包装袋收集后暂存在非放不含油废水处理站(FT)内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给回收公司处理;废还原剂包装袋由核电厂统一收集暂存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一、公示时间: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7826176  传    真:0593-7821936

  通讯地址: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201号),邮编:3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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