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鼎国土资〔2018〕112号
发布时间:2018-03-13 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公布2017年度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说明与附表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福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鼎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电话:0593—7973703)。

一、概述

2017年度本单位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因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各领导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

(二)制定工作制度。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根据不同时期我局工作的重点,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逐步制定《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工作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明确公开内容。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大信息梳理力度,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突出对群众关注问题的信息公开,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内容。对于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只要不属于保密范畴,都坚持一律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7年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0条。其中地籍登记类信息469条,建设用地类信息40条,土地整理类信息等5条,土地规划类信息6条,政策法规、人事任免等信息20条。所有公开信息原文都由我局相关股室或档案室保存以便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我局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工作重点,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扎实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围绕公众关心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如征地信息、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项目安排、人事任免、资金使用实施过程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网站。在福鼎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部门网站和我局网站上均有公布,网站地址为http://bmgk.fuding.gov.cn/

http://gtj.fuding.gov.cn/

2.公开栏。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栏、本局内部公开栏、街边临时公开栏进行公开。

3.查档。在本局档案室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2017年开展了对《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5份文件的解读。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情况:2017年本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

 

信息7件,主要受理方式为当面申请和邮件申请,数量居前的申请事项主要涉及省市农转用和建设用地批文、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

(二)办理情况: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答复件数7件,“同意公开”件数7件,“部分公开”件数0件,“不予公开”件数0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件数0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

2017年度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各股室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四是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职责和任务,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是细化公开信息内容。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政策、重点工程项目、国土政策进行解读。照本局的职能职责和工作范围,完善国土资源信息的分类标准,不断拓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三是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二)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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