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15-3000-2024-00001
  • 发文字号: 鼎自然告知〔2024〕1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2024-01-12
  • 标    题: 使用集体土地告知书
  • 有 效 性: 有效
使用集体土地告知书
鼎自然告知〔2024〕1号
来源: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1-12 15:51

管阳镇西昆村:

  为实施福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管阳镇西昆村村庄规划修编(2023-20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福鼎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使用你村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使用集体土地情况

  1.土地用途:本次使用集体土地用于管阳镇西昆村笕下文化活动中心公益事业项目,规划用途为:文化用地。

  2.用地位置:该宗地需使用你村土地,总面积为0.1266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3.用地地类、面积情况:园地0.1039公顷;林地0.0227公顷。

  二、补偿安置情况

  本批次使用集体土地为西昆村统一经营管理,未分包到户,无需要办理补偿安置。

  管阳镇西昆村笕下文化活动中心项目为西昆村公益事业项目,不涉及土地征收,拟按使用集体土地方式上报审批,无需落实社保保障措施。

  三、本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村范围内张贴公告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四、你村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拟订的使用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涉及的社会保障意见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认为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向你村委会提出,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本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分别根据职能以书面形式向福鼎市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五、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用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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