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15-3000-2023-00071
- 发文字号: 鼎自然资临〔2023〕第20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2023-12-01
- 标 题: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省沙埕湾跨海公路通道工程(店下连接线)弃渣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福建省沙埕湾跨海公路通道工程(店下连接线)弃渣场临时用地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和福鼎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85号,我局同意将位于福鼎市店下镇溪岩村合计2.0029公顷土地(茶园1.6788公顷、其他园地0.3241公顷)作为福建省沙埕湾跨海公路通道工程(店下连接线)弃渣场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3年10个月,从批准之日起算,用地四至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你单位应履行监管职责,使用期间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施工中产生的土方你单位应履行监管职责,妥善堆放,禁止外运、销售;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使用期满后应严格依据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复垦义务。你单位未履行上述职责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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