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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公安局关于办理福鼎市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1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鼎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7-01 14:53

兰俊旺代表:

《关于加强管理对未满十六周岁青少年骑电动车的建议》(第1018号)由我单位会同福鼎市教育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着我市非机动车保有量逐步增加,部分青少年上学交通方式也由原先公共交通转为自行骑行电动车上学,随之也产生未满16周岁青少年骑行电动自行车及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等违法道路通行法律法规等问题。对此,我局交管部门在常态化管理的同时,也将相关情况通过道安平台抄送教育主管部门,去年以来累计通报4期206人次。教育部门也相应开展常态化督导工作,督促各中学结合本校实际,切实做好本校电动车日常管理工作。其间,通过电动车摸底调查全校大会、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和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告知书、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等形式,大力宣传电动车安全相关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导学生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在校内宣传栏或电动车停放处张贴电动车使用安全标语,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规定,让安全文明驾驶深入学校全体师生的心中。

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事关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学生骑乘电动车出行产生的相应交通违法问题将在长时间存在。下阶段,公安机关将联合教育等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通畅有序。主要措施有:

     一是持续推动严管严控。我局交管部门将持续在主次干道主要路口开展显现性轻微违法劝导行动,不定期于学校周边开展电动车整治行动,严查涉牌涉证、违法载人、超速超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将处罚记录整理登记,定期通过道安平台通报教育主管部门。

二是持续开展交安宣传。重点针对青少年群体,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引导未满十六周岁学生通过公共交通等方式上下学,对年满十六周岁学生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不开超标车、上学路上不逆行、佩戴安全头盔、不搭乘人员等。同时,大力宣传严禁使用“三轮车”等非法违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将电动自行车交给未满16周岁学生骑行,严禁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资格的学生驾驶,严禁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严禁学生乘坐超员车辆。    

三是持续推动部门协同共治。依托道安、平安等平台,推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作、家校一体、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促成教育部门组织学校滚动排查学生上下学驾乘无牌拼装车辆、超标电动车等交通出行信息。同时,会同交通运输、住建、城管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交通设施提升,提高师生出行保障,增加公交等运力,缓解学生乘车难、家长接送难问题。

领导署名:吴  

     人:宋锦辉

    联系电话:7854522

附:《福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结果征询意见表》一式三份。

                       

                              福鼎市公安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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