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02-0900-2024-00021
  • 发文字号: 鼎发改审批〔2024〕18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2024-02-01
  • 标    题: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渔井·东海之光”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渔井·东海之光”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鼎发改审批〔2024〕18号
来源: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02-01 14:53

福鼎市硖门畲族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申请审批“渔井·东海之光”综合楼项目的函》(硖政函〔2024〕6号)文悉。根据福鼎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乡提交的《“渔井·东海之光”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渔井·东海之光”综合楼项目

  (项目代码:2401-350982-04-01-178207)

  二、项目地址

  福鼎市硖门畲族乡渔井村

  三、建设单位

  福鼎市硖门畲族乡渔井村民委员会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用地面积1560平方米,拟建设一栋综合楼总建筑面积839.91平方米,功能涵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和港口客运站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桩基工程、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广场和硬地、绿地及室外管网等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466.2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95.26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  10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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