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02-0900-2024-00019
  • 发文字号: 鼎发改审批〔2024〕16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2024-01-24
  • 标    题: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璞悦公馆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璞悦公馆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鼎发改审批〔2024〕16号
来源: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01-24 14:48

福鼎正辉置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福鼎正辉置业有限公司璞悦公馆项目节能报告批复的报告》(福鼎正辉〔2024〕0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鼎正辉置业有限公司璞悦公馆项目(项目代码:2205-350982-04-01-568455)节能报告。

  二、项目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天然气、柴油、新水,柴油、新水为耗能工质,均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854.31吨标准煤(当量值)、4132.88吨标准煤(等价值)。

  三、项目建设工期45个月,新增能源消费量占宁德市“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比例为0.23%。m=0.23<1。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自2024年1月24日起至2026年1月23日)。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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