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02-0900-2023-00277
  • 发文字号: 鼎发改审批〔2023〕276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2023-12-25
  • 标    题: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云鼎时代广场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云鼎时代广场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鼎发改审批〔2023〕276号
来源: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12-25 09:20

福建云鼎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福建云鼎时代置业有限公司云鼎时代广场节能报告批复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云鼎时代置业有限公司云鼎时代广场项目(项目代码:2207-350982-04-01-299564)节能报告。

  二、项目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天然气、柴油、新水,柴油、新水为耗能工质,均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824吨标准煤(当量值)、9236吨标准煤(等价值)。

  三、项目建设工期42个月,新增能源消费量占宁德市“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比例为0.52%。m=0.52<1。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自2023年12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24日)。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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