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02-0900-2023-00275
- 发文字号: 鼎发改审批〔2023〕274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2023-12-20
- 标 题: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鼎市国道G228线渔井村旅游停车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福鼎市国道G228线渔井村旅游停车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鼎文旅司〔2023〕7号)文悉。根据福鼎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210号文精神及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福鼎市国道G228线渔井村旅游停车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鼎市国道G228线渔井村旅游停车场项目
(项目代码:2312-350982-04-05-783533)
二、项目地址
福鼎市硖门畲族乡渔井村
三、建设单位
福鼎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02298.57平方米,新建停车场设置小车机动车停车位数量1401个,大巴车机动车停车位数量248辆,大车位充电桩50个,小车位充电桩281个,配套建设2栋2层综合楼(防灾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加油站、站房、公共厕所、值班室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综合管网工程、场地硬化、道路、绿化、照明及电气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2993.5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548.68万元,建设资金由申请上级补助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 22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3年12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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