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02-0900-2023-00267
  • 发文字号: 鼎发改审批〔2023〕268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2023-12-06
  • 标    题: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建省福鼎市秦屿镇潘(番)岐头挡潮堤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建省福鼎市秦屿镇潘(番)岐头挡潮堤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鼎发改审批〔2023〕268号
来源: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12-06 17:05

福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福建省福鼎市秦屿镇潘(番)岐头挡潮堤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鼎城投司〔2023〕261号)文悉。现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182号文件精神及福鼎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福建省福鼎市秦屿镇潘(番)岐头挡潮堤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福鼎市秦屿镇潘(番)岐头挡潮堤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311-350982-04-05-879479)

  二、项目地址

  福鼎市太姥山镇

  三、建设单位

  福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8054平方米,用海面积约19.9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挡潮堤长度803米;建设水闸两座,分别为潘(番)岐头水闸5孔7米×5.5米(宽×高)和岐头宫水闸5孔7米×5.5米(宽×高)。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40939.1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8608.28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  24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含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监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3年12月6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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