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鼎市财政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2-03-23 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附表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现将2011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鼎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处联系(电话:0593—7856256,电子信箱:fdczoffice@sina.com )。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局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培训,落实工作责任,不断提高财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均开展顺利。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机整体加以定位和把握。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全文,使全体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加快熟悉了解《条例》。同时,充分发挥系统内网、宣传栏等载体,全面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在全体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理念,从源头上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好基础。

2.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成立了由一位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信息中心、等部门组成的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要求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转发了市政务公开办贯彻《条例》的有关文件,同时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对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做了具体的规定。印发了福鼎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规定办公室在分管局长带领下,负责推进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配合局领导做好相关政策意见的答复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平台搭建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监察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市政府公开办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4.规范公开行为。根据《条例》要求,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工作部署,认真梳理,编制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动态和工作情况等五大目录,根据相关工作进度,及时添加、更新内容。编制了《福鼎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以及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受理机构、申请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布了公民和单位的申请表及受理电话、地址等,极大地方便了社会公众和法人单位对财政政府信息的获取。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2011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条,全文电子化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类别有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行风建设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1年度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因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也就没有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和帮助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平稳,日益完善。但是与先进单位相比,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如:一是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认识,工作中有时还存在不能很好把握信息公开界定尺度的现象。二是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加强。三是监督检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部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和监管力度不够,信息更新速度需要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不足,2012年,我们将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指导培训。定期组织局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办理流程。

2.加强部门协调。定期研究分析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进一步丰富栏目内容。

3.加强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责任,严格信息公开,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六、附表(附件1、附件2)

附件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指 标

单 位

数 量

新产生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数

46

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数

12

规划计划类信息数

5

行风建设类信息数

13

其他类型信息数

16


附件2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申请总数

其中:1. 当面申请数

2. 网上提供表单形式申请数

3. 以电子邮件申请数

4. 以传真形式申请数

5. 以信函形式申请数

6. 以其他方式申请数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其中:1. 同意公开答复数

2.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 不公开答复数

其中:(1)信息不存在数

(2)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3)免于公开数

(4)其他原因未能提供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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