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我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的公示
来源:福鼎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1-30 14:06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规﹝2022﹞6号)精神,经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福鼎市税务局会同商务、发改(粮食)部门联合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符合条件(即:一是受市级政府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二是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企业名单公示如下:福建省福鼎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福鼎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福鼎市颖锋食品有限公司。

  特此公示。

  福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鼎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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