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12-3000-2024-00025
  • 发文字号: 鼎财教指〔2024〕19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2024-05-07
  • 标    题: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的通知
鼎财教指〔2024〕19号
来源:福鼎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5-20 17:10

各中小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3〕90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现下达2024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公用经费1589.93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小学1050万元,初中539.93万元。支出列“2050202小学教育”或“2050203初中教育”科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项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各校应根据《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落实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应当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支出。应当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并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补助经费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经费的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教育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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