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12-3000-2024-00024
  • 发文字号: 鼎财教指〔2024〕17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2024-05-07
  • 标    题: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的通知
鼎财教指〔2024〕17号
来源:福鼎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5-20 17:04

各寄宿制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1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3〕90号)精神,为确保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工作正常运转,按寄宿生每生每年400元的公用经费补助,下达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直达资金) 51.96万元(详见附件),用于学生宿舍、食堂等水电费及学生生活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开支,款列“2050202小学教育”或“2050203初中教育”科目。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附件:2024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补助情况表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教育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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