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12-3000-2023-00050
- 发文字号: 鼎财教指〔2023〕23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2023-07-27
- 标 题: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中小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3〕33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现下达2023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公用经费485.05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小学324.42万元,初中160.63万元。支出列“2050202小学教育”或“2050203初中教育”科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项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各校应根据《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落实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应当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支出。应当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并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补助经费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经费的违法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预拨2023年秋季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直达资金)统计表
2.预拨2023年秋季初中生均公用经费(直达资金)统计表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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