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70号)精神,现下达你局2022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18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试点村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款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请尽早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福鼎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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