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12-3000-2023-00004
- 发文字号: 鼎财教指〔2023〕5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2023-02-13
- 标 题: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教育局关于结算2022年秋季和下达2023年免除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各普通高中:
为落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2〕121号)文件精神,现结算2022年秋季和下达2023年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补助资金(直达资金)33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050204高中教育”科目。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各校要加强资金管理,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结算2022年秋季和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安排表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教育局
2022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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