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12-3000-2022-00095
- 发文字号: 鼎财绩〔2022〕43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2022-11-16
- 标 题: 福鼎市财政局关于城区及乡镇路灯电费、管理维护费项目绩效评价的意见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城市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共福鼎市委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鼎委发〔2019〕10号)和《福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政支出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鼎财绩〔2024〕4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依据《福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鼎市市级预算绩效重点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鼎财绩〔2020〕7号)对你单位实施的“城区及乡镇路灯电费、管理维护费”(以下简称该项目)项目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该项目的绩效评价意见印发你单位,请你单位对照评价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反馈我局经建股并报绩效股备存。
详见附件。
福鼎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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