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12-3000-2020-00009
- 发文字号: 鼎财购〔2019〕25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2019-12-30
- 标 题: 福鼎市财政局关于对福鼎市医院政府 采购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
- 有 效 性: 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按照《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宁财购[2019]14号)的要求,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我局于2019年10月组成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组依法对宁德佳和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代理的福鼎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自查、检查组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现就检查中发现的涉及贵单位的问题和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的基本情况
宁德佳和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福鼎市医院百胜新院区一期办公家具采购及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50982]FJGH[GK]2018002)存在以下情况:
1、招标文件中技术项设置样品评分值0-3、0-2分,但未设置各分值相对应的评分细则和评分标准,属于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的情形。
2、采购合同未按规定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整改意见
你单位应积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采购需求研究和市场调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核实招标文件;及时发布采购合同的公告。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现责令福鼎市医院立即整改相关问题,并在
福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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